陈麻花之争 "陈昌银麻花"告赢"陈昌原麻花"

23.01.2015  19:35

  “陈麻花”是重庆名小吃。2013年11月,“陈昌银麻花”把“陈昌原麻花”告上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企业字号并仿冒其包装,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日前,法院认为被告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2万元。

  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器口陈麻花公司)于1999年开始经营,2004年注册了商标“陈昌银”、“古镇陈麻花”。原告称,2011年起,互旺食品公司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包装,商品名称也为“陈麻花”,但在原注册商标的位置标注的却是“陈昌原”。被告律师则称,“陈麻花”是对磁器口麻花的统称,是通用的。

  法院认为,“陈昌银”麻花系列是知名商品,原告在包装上使用的注册商标、附加文字、图案色彩等都很独特,而被告擅自使用近似的包装,使购买者产生误解,由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互旺食品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近似包装,赔偿2万元。(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张龙)

      选稿编辑:张应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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