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三项措施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理
22.01.2015 16:23
本文来源: 法院
合理组建审判力量。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案件涉及民事、刑事等多层法律关系,具有公益性、恢复性、专业性等特征,进一步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组织领导。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抽调3名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本辖区有重大影响、高院指定管辖的一审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和不服基层法院判决的环境资源二审案件,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三审合一”。从区县环境监测站、卫生监督所、石化公司等单位,聘请11名专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在一审案件中邀请其参加合议庭。
提升法官专业素质。通过支持参加专业培训、邀请环境资源专家上门讲授、配发环境资源相关书籍等方式,帮助环境资源合议庭法官进一步更新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掌握环境资源专业术语、各类标准和判罚准则。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合议庭法官2014年多次深入环境资源案件现场,充分掌握、切身感受环境资源破坏和侵权后果、涉及范围和恢复性措施,为依法判决提供依据。建立环境资源专家库,在重大疑难案件开庭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必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邀请专家出庭提出意见。通过开示范庭、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强辖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指导工作,累计答复辖区法院相关请示12件次。
判决实现“两个统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明确审判原则、统一判罚尺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07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22件,其中2014年受理7件(均属二审案件),审结7件。如审理赵某诉重庆拓海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因赵某购买该公司房屋,入住后发现因电梯井与其房屋客厅共墙,导致电梯运行时发出较大噪音。我院承办法官多次到赵某家中感受噪音影响,走访同单元住户,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认定涉案房屋的设计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规定,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房屋隔声标准,依法改判该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支付赵某检测费和精神抚慰金。判决后,该栋楼住户派代表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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