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五条措施探索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

01.06.2016  10:38
  彭水法院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推动和规范法官公正廉洁履职。

  一是创新人员配置模式。以合理配置、相对分工为原则,强化审判工作专业化特性。认真分析、精细测算2012—2015四年间的各业务部门受理案件、各主要类别案件、人均结案及增长幅度等数量指标,结合庭(局)案件管辖分工、案件类别特点、不同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等情况,合理界定各类案件审理难度,据此在全院审判部门内建立相对固定的26个审判团队。每个审判团队根据案件数量、审理难度分别由“一审一助一书”或“一审二助一书”组成,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增减。该法官既可依法独任开庭审理办案,也可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二是强化法官办案责任。围绕审判团队办案机制,修订管理制度,细化权力清单,明确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审判长、合议庭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强化权责统一,尊重案件亲历者的裁判权,强化独任庭、合议庭责任,让独任制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实质性承担证据采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裁判案件、定纷止争和程序正义的职责,并对作出裁判的案件承担责任。

  三是明确院庭领导职责。大力推进院庭领导及审委会委员参审机制,完善落实《院(庭)长办案规定》,合理确定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的办案数量,并将上述人员分配到具体的审判团队担任审判长,同时力促院(庭)长办理大案要案和新类型案件。转变院(庭)长监管方式,重新明晰院庭领导的审判管理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院(庭)长主要对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等特殊个案进行事中监督,对案件程序转换、审执期限延长、鉴定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审批、卷宗扫描归档、文书审查上网等工作进行督导。严格健全内部监管审签流程,切实做到管理不缺位、监督不越权、过程必留痕。

  四是细化审判裁决权限。修改法律文书审签权限办法,有序下放法律文书审签权限,将承担责任与享有权力紧密结合。独任庭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签发,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依适用程序不同分别由承办法官或审判长签发,院(庭)长不得对未参与审理的案件行使裁判文书签发权。明确划分审判委员会工作职责,严格限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建立过滤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健全委员回避以及决议事项的督办、回复和公示制度。

  五是健全保障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由审判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判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法官考评委员会,健全法官业绩评价体系,推动建立与法官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与法官履职相关的免责机制、与法官健康安全有关的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权、责、利统一。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制定并完善违法案件、差错案件、瑕疵案件评判区分标准,明晰追究程序,个案承担责任的范围、性质、大小、比例及方式由审委会根据违法案件、差错案件、瑕疵案件认定办法逐案研究确定。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有效开展,强化廉政监督员日常随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法律人士、公众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关注网民言论及“院长邮箱”信息,甄别不实负面反映,合理吸收有益观点,不断推动司法责任制纵深开展。 来源:彭水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