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中法院出台办法加强司法文书集中送达

23.05.2016  10:25

  5月10日,记者从市四中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诉讼文书送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诉讼文书集中送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

  “《办法》首先明确了送达原则。”市四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要求在立案庭设立审判服务中心,配备专司送达人员,集约化开展诉讼文书送达等工作。“诉讼文书除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外,还提倡和鼓励采取安全、经济、便捷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在明确送达顺序方面要求,受送达人在城区范围内的,电话通知其到庭领取诉讼文书进行直接送达;未到庭领取诉讼文书并同意电子送达的,由审判业务庭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并对电子送达后的有形载体拍照或截屏下载,作为送达依据;受送达人在城区外,不同意电子方式送达但明确接受邮寄送达的,按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办法》还对送达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该负责人说,《办法》要求,立案庭审判服务中心统筹安排集中送达。对辖区四县需多件次集中送达的,原则上1周内不超过2次。特别紧急的诉讼文书,专司送达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直接送达。在前述期间不能完成送达的,确需延长送达时限的,需由院长审批。

     记者 黄乔 通讯员 谢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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