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出台办法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

11.05.2016  11:44
  为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审判事务集约化管理,减轻法官、书记员工作负担,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近日,市四中法院出台《诉讼文书送达暂行办法》,加强诉讼文书集中送达,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工作效率。1—4月,该院受理案件1112件,审结710件,结案率63.85,普通程序案件实际审理时间同比下降12.5天。

  一是统一规范送达文书样式。依照案件办理流程,统一制作诉讼文书送达流程表、送达回证及交接清单、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送达地址方式变更告知书等4种常用送达文书样式。在立案庭设立审判服务中心,配备专司送达人员,集约化开展诉讼文书送达等工作。诉讼文书除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外,还提倡和鼓励采取安全、经济、便捷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

  二是便捷送达与集中送达相结合。诉讼文书送达实行审判业务庭便捷送达与立案庭审判服务中心集中送达相结合的原则。立案庭对一审案件登记立案时,应引导当事人认真填写送达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时将立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直接送达原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随案卷移送审判业务庭。审判业务庭法官签收立案庭移送的一审案卷材料后,应在10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行政首长出庭通知书等诉讼文书一并送达当事人。

  三是科学界定送达范围及顺序。受送达人在城区范围内的,审判业务庭电话通知其到庭领取诉讼文书进行直接送达;未到庭领取诉讼文书并同意电子送达的,由审判业务庭采取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并对电子送达后的有形载体拍照或截屏下载,作为送达依据;受送达人在城区外,不同意电子方式送达但明确接受邮寄送达的,按受送达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采取上列送达方式不能送达且不宜委托送达、转交送达的,由审判业务庭移送立案庭审判服务中心集中送达。除经院长同意外,原则上不安排审判业务庭工作人员到城区外进行直接送达。

  四是严格一般送达与紧急送达时限。立案庭审判服务中心统筹安排集中送达,在同一地里方向的多件次送达,送达人员应优化送达方案,避免重复送达路线,对辖区四县需多件次集中送达的,原则上1周内不超过2次。特别紧急的诉讼文书,专司送达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直接送达,在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内的当事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石柱县县内的当事人,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庆市范围内本院辖区外的当事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庆市范围外的当事人,4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前述期间不能完成送达,确需延长送达时限的,由院长审批。

  五是明确移送方式及时信息反馈。需移送立案庭审判服务中心送达的,由审判业务庭在送达回证中填写受送达人详细地址、送达文书种类、份数,并附相关送达材料,移送立案庭审判服务中心。立案庭审判服务中心内勤核实无误后按移送时间先后顺序,当日依序签收,经发现送达地址不详细、联系方式、诉讼文书有差错的,可建议移送人员核实,移送人员不听取意见的有权拒绝签收。立案庭审判服务中心内勤签收登记待送达的相关诉讼文书后,应在当日内转送专司送达人员,送达人员完成送达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应将送达回证、备注事项、留置送达照片、录像、调查笔录整理后交至内勤进行登记,将前述资料交送审判业务庭签收。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