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医疗急救病历不得随意涂改 档案需存放至少15年

10.12.2019  15:33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对《重庆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官网截图

华龙网消息,今(10)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重庆市院前急救工作制度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看到,《规范》对院前医疗急救救护车车载医疗物资和设备配置做了详细规定。

基础药品配置中,包括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0支、多巴胺(或去甲肾上腺素)5支、硝酸甘油注射液2支、盐酸异丙肾上腺素注射液2支、硫酸阿托品注射液10支等;抢救设备包括多功能除颤仪(具有心电监护和起搏功能)、电极片、心电图机、气管插管包等。《规范》还详细规定了诊疗器材、创伤抢救用品、搬运用品、辅助设备、输液用品等。

规范》同时要求,当车内温度超过20摄氏度时,避免将需要阴凉保存的药品长期放置于车内。救护车仪器和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五定”制度,即定数量、定点安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抢救时使用。

救护车基础药品配置要求。 《规范》截图

根据《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病历由参与院前医疗急救的当事医生书写完成,并经主治医生审阅签署正楷全名。实习、试用期、执业助理医生及进修医生书写的病例,应当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上级医生审阅并签字。

院前医疗急救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包括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发现错误时,应使用双横线划在错误地方,保留原纪录清晰可辨,并注明修改日期(具体到分)和修改人签字。在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院前医疗急救医生需完成院前医疗急救病历,并上交给本单位专门的部门管理。

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急救之日起不少于15年;院前院内交接单应当按正规医疗文件保存3年以上。

规范》还对院前急救医生、护士、调度人员等的的资质、语言、行为、工作做了要求。

华龙网首席记者 黄宇

原标题:院前医疗急救病历不得随意涂改 档案需存放至少15年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