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加强与律师良性互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1.06.2016  14:13
  重庆四中院着力与律师构建良性互动新型关系,从细节处不断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该院要求法官在案件开庭排期时,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调整开庭时间,保障和便利律师参加庭审;加强公民代理资格审查,切实保障律师代理权;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律师,不得随意打断或制止发言,不得以法官意见代替律师观点强行记录;制定《裁判文书说理指引》,要求在裁判文书中要对律师意见给予准确归纳评述,明确阐述支持或不支持律师主张的理由。通过“把控节点”加强与律师庭内良性互动。

  该院积极搭建纠纷化解平台,设立律师工作室,共同做好诉讼调处工作,引导律师积极参与代理和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共同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搭建意见征询平台,认真落实市高法院《律师重点建议办理清单》,逐项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成立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等组成的法官评价委员会,及时反馈律师代表声音,通过案件回访制度、院长信箱等载体,广泛征求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今年以来收到工作建议5条。通过“搭建平台”力促与律师庭外良性互动。

  该院抓好硬件保障,完善律师阅卷室、休息室内部办公桌椅、书架、饮水设备等设施,定期更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本院报刊杂志,便于律师查阅;优化人性服务,加强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及便民诉讼二维码的推广,推行网上立案,并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对律师在网上立案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设立律师“绿色通道”,出庭律师可凭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免安检进入法庭。今年以来,律师免安检进入法院1200余人次,指定档案工作人员为律师提供卷宗查阅、复制等700余次。通过“软硬兼施”深化服务平台建设良性互动。

  该院认真完善法官近亲属及离任法官从事法律服务信息登记,加强与辖区司法局信息联络,合力加强司法人员和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治理“隐性代理”;建立法官与律师关系报告备案制度,完善举报投诉和信息通报机制,要求法官不得私自、违规会见代理律师及应律师请求过问他人案件,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该院坚持每年清理辖区法院法官近亲属或离任法官从事法律服务、“隐性代理”情况。通过“物理隔离”坚守廉洁司法底线良性互动。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