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中法院双管齐下解决环资刑事案件量刑宽泛化问题

17.10.2017  01:38
  为认真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宽泛化问题,市二中法院采取统一缓刑适用尺度、拟处缓刑案件上报备案两项措施,严格辖区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收到较好效果。今年1至9月,万州区人民法院上报市二中法院备案的破坏资源犯罪案件共17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12件、滥伐林木罪2件、盗伐林木罪1件、非法采矿罪1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罪1件,拟判处缓刑共计29人次,最终判处缓刑仅11人次,切实增强了震慑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力度。

  统一缓刑适用尺度。两级法院坚持严厉打击犯罪、严格适用缓刑,对缓刑的适用达成如下共识:一是对于主犯的量刑原则上一般不宜适用缓刑;二是缴纳生态修复费可以在量刑幅度上予以考虑,但不应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主要考量因素;三是除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外,对于其他可以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严审查适用缓刑条件,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严格上报备案制度。市二中法院认真落实市高法院关于拟判处缓刑的破坏环资资源犯罪案件应当上报上一级法院备案的规定,要求万州区法院及时将拟处缓刑的案件上报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备案。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就上报备案的案件组织全庭讨论,并将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万州区人民法院环资庭进行沟通,共同防范破环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量刑宽泛化问题。 来源:二中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涪陵法院结合职能优势促进环保制度创新
  涪陵法院环资庭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创新,逐渐形成包括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诉前调解制度和专家咨询建议制度在内的多元化解纠纷联动机制,积极助推辖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该庭自成立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889件,审结850件,结案率95.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