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坚持四个原则推进法院信息化工作

20.07.2015  13:49
  市四中法院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紧紧围绕“为什么”、“是什么”、“怎么样”三个问题展开,运用历史的、现实的、发展的三把尺子进行衡量,坚持远近高低结合,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宏观理念与微观路径有机统一起来。

  一是坚持建管用相结合、重在应用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时期法院工作对信息化工作的客观需求,将工作需求转化为切实可行的人力需求、资金需求、技术需求、设备需求,深化应用,以用促建。在现有基础上,以实际应用指导开发建设,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区别需求层级,甄别真伪需求,完善各类业务系统信息化管理,讲求实用、注重实效,加强基础网络改造,改版升级工作内网,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研发“重庆四中法院APP”,追求系统应用的效益最大化,克服重视建设,轻视应用,忽视管理的倾向。

  二是坚持服务法官、服务当事人、服务社会的原则。立足信息化使用主体与服务受众,从法官、当事人、律师及社会公众的角度进行分类研究和分析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系统功能,便于法官办案,便于当事人诉讼,丰富完善司法便民、司法公开措施,实现对内提升法院审判力,对外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根据功能要求确定设备配置、网络架构、功能模块、系统软件,实现规划与现状相符,目的与需求统一,软件与硬件匹配,不断拓展系统功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及已积累的数据,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深度应用,努力做到法院信息化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资金密集、技术密集的系统工程,应严格遵照最高法院、市高法院的建设规范与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和资金计划等因素,长远谋划,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设备资源浪费。市四中法院制定了信息化建设三年(2015-2017)规划及实施意见,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具体项目建设中,重视项目可行性论证和过程监管控制,规范项目提议、方案论证、项目立项、资金安排、招标程序、合同签订、项目施工、项目验收、后期维修、售后服务等各个流程的具体要求及操作规程,坚持做到建设过程、建设标准服从于建设目的,坚持做到资金安排、项目招标符合规定要求与程序。

  四是坚持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安全可控的原则。信息化建设要在统一规划下分步实施,根据工作需求与资金状况,分清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适度超前,边建设、边完善、边拓展。系统建设以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安全性为前提,保系统经济实用,技术环节必须具备保密性、可靠性、安全性,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具有较好的可扩充性、易维护性。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分级保护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安全技术,强化网络安全措施和管理,规避信息泄漏风险,切实提高运维服务水平,确保整网安全、高效、持续、稳定运行。市四中法院近年来陆续推进综合布线改造、磁盘阵列扩容、内网安防、门户网站、数据容灾备份、远程会议系统、执行指挥中心、UPS备用电源等项目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系统运用,探索新媒体应用。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