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进从严治院

14.03.2016  11:29
  为更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市四中法院紧扣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力运行机制,细化责任清单,健全追责程序,扎实有效地推动司法廉政建设,为顺利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一是分层分类细化责任。建立党组班子7项、党组书记5项、其他班子成员3项主体责任清单,以及纪检组6项、纪检组组长5项监督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事项和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分解,建立责任台账,分层分级述责述廉,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每年召开全体院领导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逐级开展“一对一”廉政提醒、廉政谈话或工作约谈,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突出重点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围绕司法不廉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建立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着重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基建、司法评估拍卖、采购项目、人员招录等领域和环节的监督防控,坚决防范和杜绝在任、离任法院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办理、干预司法政务决策。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提醒,加强日常纪律作风、庭审作风和工作作风的监督,2015年编发《监察工作通报》发布24期,专职廉政监察员对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回访48人次,发送节日廉政提醒短信700余人次。

  三是完善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明确责任追究的标准、程序、形式,使追责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倒逼责任落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检查评估制度的执行,细化评价标准、优化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检查评估结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要求正确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切实加以整改。2015年立案办结1件、初核处理2件,分别给予警告处分1人,进行诫勉谈话4人、提醒谈话2人。

  四是打造过硬队伍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调整充实纪检监察干部,促进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监察工作例会,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指导。强化内部监督,规范监察监督权力运行,推行廉政监察权力行使过程记事或纪实等制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纪律的巡查和监督。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