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准予市中医院等医院开展相关第二类医疗技术的通知

05.06.2015  16:29

     江津区、长寿区、奉节县、垫江县、石柱县卫生计生委,市中医院:

  根据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委委托重庆市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机构,组织专家对部分中医医院开展的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技术审核。经专家组技术审核和我委审定、公示,同意下列医院开展以下第二类医疗技术:

  一、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重庆市中医院。

  二、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江津区中医院、长寿区中医院、奉节县中医院、垫江县中医院、石柱县中医院。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督促相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接受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指导,切实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获得准入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

  联系人:程才勇,联系电话:6770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