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昌校车无证驾驶到重庆荣昌 扣14分罚款1700元

24.12.2014  20:08

        中新重庆网12月24日电 (通讯员 郑宏耀 李明刚)近日,重庆荣昌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盘龙中队查获一辆四川隆昌校车,因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不按规定路线违规行驶,被处以扣14分、罚款1700元的处罚。

        12月10日,荣昌县盘龙镇群众举报称,看到一辆四川隆昌幼儿园校车到盘龙来接送学生。盘龙中队民警立即走访群众,在盘周路周边路段实地勘察。

      12月11日中午,民警根据前期调查走访的线索,提前在盘周路小河岔路口设卡检查。下午5时许,一辆川K牌照的校车从隆昌县周兴镇方向驶来,民警发现后示意其靠边停车,并对校车进行了详细检查。

      经查,校车驾驶人马某持A2驾驶证,无校车驾驶资格证,且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现场扣留了该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处以扣14分、罚款1700元的处罚。随后,民警驾驶警车将学生逐一送回家中。

      经了解,该校车所属幼儿园位于四川省隆昌县周兴镇,与重庆市荣昌县接壤,由于接收了几名荣昌盘龙镇的学生,便将校车开到盘龙镇接送学生,但幼儿园并未将校车在荣昌境内行驶路线报送至荣昌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备案,于是出现了不按规定路线违规行驶的情况。

      据悉,幼儿园目前正在向荣昌县相关单位提交校车行驶路线备案申请。幼儿园几名荣昌学生暂时由家长负责接送上下学。

      民警提醒:校车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请广大学校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