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法院开展随机抽取工作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

10.06.2015  13:35
  为进一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精神,坚决杜绝“固定陪审”和“部分陪审员从未陪审”等现象的发生,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开、公正、民主。巫山县法院积极探索,出台《巫山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规则》,规范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工作。

  1、规范抽取程序。在审管办设置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确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抽选、通知、统计等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在开展人民陪审员抽取的过程中,监察室工作人员要到场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应当将每件案件选取人民陪审员的时间、选取人、监督人及选取过程都计入台账备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程序公正。

  2、明确抽取规则。由审管办联合政治处将我院所有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编号并予以公布。当具体案件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时,由案件承办人向审管办提出申请,由审管办根据所需人数进行随机摇号抽取,第一件先从全部编号中随机抽取,第二件接着从剩余编号中随机抽取,直至全部编号抽取完毕后,再进行第二轮、第三轮,以此类推。杜绝出现两件或两件以上同一时段开庭的案件抽取相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和“固定陪审”的情况。当随机抽取到的陪审员因为工作繁忙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出庭时,可再行摇号抽取,直至选出陪审员。

  3、健全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县财政的大力支持,加强对陪审员参加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和案件补助的保障;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补助标准,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必要经费开支、工作津贴,对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补助;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联系制度,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与审案给予时间保障,着力解决工审矛盾。 来源:巫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