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尘埃落定 专家称意义重大

09.08.2016  17:09

  “感谢重庆晚报对案件的关注和报道,感谢所有帮助过我们老两口的好心人,我们今年终于能和德国的孙子团聚了。”昨上午,重庆晚报记者接到一位情绪激动的老人的电话。他,就是今年1月15日重庆晚报独家报道的《想让孙子回国探亲,七旬老人告前儿媳》的主人公丁洪。

  7月22日,家住渝北区的老丁拿到了渝北区法院民事判决书,落款日期是2016年7月19日。时至昨日,因被告白女士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这份判决书最终以老丁的胜诉告终。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向重庆晚报记者证实,这不但是我市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也是全国首例跨国隔代探望权案。

  长达2年多的维权路

  虽然已经胜诉,但在老丁家中,他还是保存着这两年多来,和老伴维权的证据——一份份法院判决书。重庆晚报记者看到,从2013年开始,老丁就孙子亮亮(化名)的探望权问题,多次状告亮亮生母白女士。从当时法院判决书看,法院以被起诉人白女士对起诉人老丁和老王不负有赡养义务(白女士早已与老丁儿子离婚),认为将白女士列为被告主体不适为由,对老丁夫妻的起诉不予受理。

  此后,老丁又在2014年多次向相关法院递交申请,这些法院均以相同理由不予受理。

  在老丁不懈努力下,事情在去年有了转机。去年,老丁夫妻以原告身份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驳回不予受理。老丁随后向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求助。去年7月28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发通知书称:本院经审查已于2015年7月28日提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2016年4月18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487号、渝北区人民法院(2013)渝北法民初字第16374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渝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今年6月,渝北区人民法院,老丁和老伴出庭,但被告席上却始终空缺。

  重庆晚报记者在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渝北区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白女士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我们知道她(指白女士)回国了,但她不愿到庭,我们和她联系,她也不接电话。”老丁说。他还向重庆晚报记者展示了白女士的家人和朋友发给他的短信,短信里表达了对老丁状告白女士的不满。

  “孙子是我和老伴一手带大的,当时出国前协议上写得好好的,每年孙子可回国探亲,但一出国啥子都变了。我们是真想孙子,孙子也想我们。”老丁说:“无论上一代有什么矛盾,都不应该隔断我们的亲情。

  法院支持隔代探望权

  “按照法院判决,亮亮每年暑假回国探亲不少于20天,每月要和我们视频通话两次!”老丁兴奋地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如果白女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可能面临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的处罚。

  为何老丁和老伴这次能胜诉?

  渝北区法院判决书上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父母外其他近亲属具有探望权,但探望权系亲权的延伸,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而衍生出来的,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而设定的权利。祖父母与孙子女具有基于特殊血缘情感而产生的特殊身份,不因父母双方的离婚而消灭。通常情况下,祖父母也在一定程度上履行着对孙子女的照护权。因此,祖父母的亲权同样应当受到保护。对祖父母探望孙子女的主张予以保护,不仅能够满足祖父母对孙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需要,同时也能保护未成年孙子女的身心健康及情感需要,对孙子女的价值观形成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亮亮从出生至前往德国居住,长达9年多的时间一直随老丁夫妻共同生活,老丁夫妻与亮亮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亮亮到德国后,也时常通过微信向老丁夫妻表达回国探亲的愿望。老丁夫妻正确的行使隔代探望权,本质上既符合探望权的伦理价值取向,也符合社会善良风俗。因此,法院对老丁夫妻要求行使探望权的主张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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