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七旬翁与4旬女非婚生女后离家出走 法院调解抚养纠纷

21.01.2015  18:18

 中新网重庆1月21日电 (张志清 万古 邓磊)一名家住外地的丧偶七旬老人来到重庆大足,与一名四十多岁的女子坠入爱河同居生活,不想却非婚生下一女。在重重压力下,七旬老人索性一狠心离开母女俩独自生活。记者21日从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这起“跨年龄”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

      家住青海西宁市的黎兵(化名)年过七旬,由于身体健康脸色红润,看起来十分年轻。

  一次偶然的机会,黎兵来到重庆市大足区游玩,认识了家住大足区金山镇年过四十的单身离异女子韩芳(化名)。双方感觉萍水相逢相见恨晚,于是迅速坠入爱河并开始非婚同居生活。

  同居生活后,黎兵发现韩芳与自己性格差距较大,不适宜组建家庭。双方经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然而此时韩芳却已怀孕,并在不久后生下一女取名黎小敏(化名)。

  抚养孩子的压力,年轻妻子的不解,周围邻居的异样眼光,最终让这个七旬老人不堪重负,离开了韩芳和自己的女儿黎小敏,并向韩芳发了手机短信说希望她忘记自己带着女儿好好生活。

  由于黎小敏生病需要用钱,黎兵又联系不上,韩芳无奈之下起诉至重庆大足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黎小敏由自己抚养并由黎兵给付抚养费。

  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黎兵无法联系,承办法官向其青海西宁市的老家邮寄了法律文书,并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黎兵的母亲在四川平昌养老,孝顺的黎兵可能在当地照顾其母。法官遂委托四川平昌县人民法院找到了黎兵进行调查询问。

  考虑到原告韩芳抚养小孩的能力有限,且小孩正在生病急需医疗费用,法官应其申请依法冻结了黎兵的银行存款20万元,并督促黎兵来到法庭应诉。

  法官对双方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了解后,开始分别作双方的思想工作。

  一方面,法官向被告黎兵释法明理,告知其非婚生女享有与婚生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其作为女儿的生父关心照顾孩子义不容辞。

  另一方面,法官劝说原告韩芳理解黎兵的苦衷和心理压力,双方一起把女儿养大成人。

  通过2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劝说,韩芳流下热泪与黎兵相拥在一起。双方向法官郑重承诺无论今后如何,也一定要将小女儿抚养成人。就此,一起“跨年龄”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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