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拘留 再次提醒:这些规定要知晓!

20.01.2020  13:54

据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消息,2020年1月15日上午,群众举报称一辆晋M牌照的红色中型货车满载烟花爆竹,停在开州区丰乐街道清河路临湖的老冻库院坝内,驾驶员不见踪影。开州区燃管办执法人员立即赶到,发现该车停在一校车旁,车内装有产地为湖南的烟花爆竹680余件,执法人员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及车辆予以现场扣押。

经查,该车驾驶员牛某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该车也不具备安全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资质,开州区公安局依法对牛某予以行政拘留15天,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予以收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市燃管办了解到,在查处的案件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占比较大,全市自2019年11月1启动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以来,共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70起,其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66起,占比61.48%。

据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民警介绍,部分违法人员不清楚客运公交车、私家车等不具备烟花爆运输条件和资质车辆,不能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直到被执法部门查获才知道自己违反了相关规定。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共7项材料,公安部门在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取得《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时,承运人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注意随车携带《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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