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项目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追加)实施方案的通知

30.09.2017  22:55

 

渝农办(机)〔2017〕14号    电子公文.doc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现将《2017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项目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追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2017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项目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追加)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的意见》(渝农发〔2016〕172号)和《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以改善地块宜机化条件和提升农机作业效率为抓手,持续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工作,为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创造条件,设立此项目。

项目通过地块连通、地缓坡化改造、水平条田化及坡土梯台式改造等模式,形成“田成型、地连片、渠相连、路相通、宜机化”,便于大中型农业机械作业。降低农机作业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和资源效率。

二、实施区域

在渝财农[2017]171号文件下达的10个区县实施。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重庆市范围内开展粮油生产等规模化生产经营及重庆市七大百亿级产业链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成长性好、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3.有较好的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基础。

4.土地已集中连片流转,或群众同意集中连片整治。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地块自连互通;

2.地块缓坡化改造;

3.水平条田化及坡地梯台式改造。

(二)建设期限

2017年10月——2018年9月。

(三)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1.地块自连互通每亩补助1000元;地块缓坡化改造每亩补助1500元;水平条田化及坡地梯台式改造每亩补助2000元。

2.项目补助经费中用于技术指导、培训和其他方面的费用控制在补助总额的5%以内。

五、上报程序

项目区县要按照“官网公开实施方案(或申报指南)、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筛选、官网公示筛选结果、上报市级备案”的规范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申报和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拟实施项目的实施单位完善实施方案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审核。

市级备案审核不通过的,有关区县和实施单位按要求调整完善,直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和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多次备案审核不通过的,市级可取消该区县该项目实施任务,追回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另行安排。

备案的纸质材料和电子公文按正文要求报送。

(一)归口管理处室联系人: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刘文鹏。

(二)联系电话:89133226。

(三)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环节、宜机化地块整理整治内容及面积等关键内容,项目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要切实做到可考核、可量化。

2、《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农机化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机化作业公司、农机化家庭农场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合法手续(需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

4、土地流转、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佐证材料。

(二)具体要求

项目在申报、遴选的基础上,坚持以下优先原则:

1.配套资金放大优先,即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业主愿意配更多的自筹资金用于整治更多面积的优先。

2.建设成果超量优先。既有基础条件好、方法科学、轻简整理即可达到标准,按现行补助标准可整治更多面积的优先。

3.在渝财农[2016]341号文件中参与申报且资金仍有缺口的项目实施主体优先。

4.先建后补者优先。项目在立项前一年第四季度开始实施,至项目立项之日没有享受财政补助的建设任务均认定为先建后补的建设任务。

5.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加快工程进度,力争秋季坡土,冬季完成,在明年春天形成生产能力。

6.项目实行差额包干补助,谁用地谁建设。实施主体可根据其资本性质,确定自行建设或招投标建设。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成长性好、辐射范围大、服务能力强的服务主体开展申报。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由区县审批、市级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

2.项目批复后,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3.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和进行绩效评价,并向市农委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报备。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该项目财政资金监督和下一年度分配财政补助切块资金的主要依据,对评价优秀的区县(自治县),倾斜安排项目和资金;评价不合格或89分以下排名最后一位的,暂停安排相应项目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