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学期新增3项资助政策助力教育脱贫攻坚

06.03.2019  18:21

2019 年春季学期开学之际,为解决学生资助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深入推进教育脱贫攻坚,我市出台三项政策:一是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二是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三是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兜底”保障机制。  

第一,强化力度,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 2017年,我市印发《关于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市高中阶段建卡贫困户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在此基础上,2019年2月,印发《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到2020年,对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全市高中阶段在籍在校建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均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按每生每学年平均400元标准对区县给予补助。该项政策的出台,健全了高中阶段学生资助制度,有利于“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精准实策,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2019年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困难学生资助机制的通知》(渝教发〔2019〕4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一是 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资助政策。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学校不得向学生个人发放膳食补助资金,严禁“先收后退”伙食费。 二是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从2019年起,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情况,向贫困区县倾斜,调整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主城7区贫困寄宿生补助比例调整为20%,14个原国贫县调整为60%,其它区县保持55%。  

第三,健全机制,建立学生资助“兜底”保障机制。 我市健全困难学生资助“兜底”保障机制,对在校学生资助统一审核确认后,教育、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新增认定的困难学生,以及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和区县应及时启动认定工作对其进行认定。通过“兜底”机制保障解决、及时资助,动态识别新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需资助资金,由区县财政、教育部门负责保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