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09.04.2018  00:11
          2017年,市档案局(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认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重庆档案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档案局(馆)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梳理形成了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7个方面共计62项工作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档案治理全过程中,促进局(馆)档案行政职能活动全面进入法治轨道。同时,在梳理《实施意见》任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法治工作要求,制定了《2017年度档案法治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年度档案法治工作任务,形成层层压实、环环相扣的档案法治建设责任体系,从以下八个方面全面推进局(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围绕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受理场所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五个方面,全面推进档案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重庆市档案局行政许可受理工作办法》等17项工作制度,强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并动态管理档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重庆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和档案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清理并精简申请材料3项,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目前,我局实施的所有档案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纳入市网审平台,上网数量为5项(共6小项),除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外,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通过市网审平台单轨办理,上网率100%。全年,我们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共接收不涉密行政许可申请9件,全部在承诺期限内通过市网审平台办结,办结率100%,接收涉密行政许可申请22件,全部在承诺期限内线下办结,办结率100%。局(馆)行政许可工作已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
      (二)动态管理和公开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3月,我们对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档案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进行的调整,及时对涉及档案行政审批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了取消建议,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21号)向社会公开后,及时将该取消事项从市网审平台移除。2018年1月,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动态调整提出建议。通过对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档案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权力事项的设定始终符合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7年12月,我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编制了局(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同时不断完善和强化重庆档案信息网站的政务服务功能,积极构建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简约的政务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一是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年共对10个市属国有企业进行了“双随机”行政执法,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全覆盖。二是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进一步强化档案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加入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互联共享,制定了《重庆市档案局(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对我局实施的26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把23项不涉密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档案信用信息目录进行管理。制定了《重庆市档案局(馆)查询使用“红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工作方案》等4项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档案信用体系建设。截至目前,2017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档案行政许可信息共9件已在办理时自动录入市网审平台,信息内容规范、准确;线下办理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22件,因属于涉密事项,未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是依法履行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承接档案数字化和信息化服务外包工作的中介机构的监管,通过开展全市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数字化服务机构取得安全保密资质、场所安全管理、网络环境安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依法追究档案失泄密责任,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优化公共服务。全面落实档案部门公共服务职责,强化档案部门社会服务功能。动态管理和完善公共服务清单,及时将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的服务事项纳入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已开放档案查阅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利用”两项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都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对填表困难的查档群众,提供一对一填表服务,减少利用者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在档案馆接待室设置便民服务资料台,提供《重庆市档案馆档案利用办法》《重庆市档案馆节假日预约查档办法》等查档服务便民信息。三是提供档案法规和档案知识宣传资料,在档案馆接待室提供《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宣传折页,引导利用者合法利用档案。四是及时答复网上留言。对重庆档案信息网“网上留言”栏目内的新留言,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五是在重庆档案信息网上公布了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咨询电话,方便利用者咨询。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实施《重庆市档案局(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确定政策法规处为局(馆)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机构,明确其对局(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职能。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落实和体现到局(馆)规范性文件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制度规定,使局(馆)的规范性文件体现鲜明价值导向,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影响全市档案系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邀请法学专家、从事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实务专家及档案业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是否存在网络舆情风险和限制公平竞争事项等进行审查,及时吸纳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议,由起草处(室)说明理由,最后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审查发现存在的可行性和适当性问题,向起草处(室)提出修改建议。规范性文件通过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馆)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局(馆)主要负责人签发公布施行。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严格执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档案局(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全年通过“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系统”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规范性文件1件。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项目库管理。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每月定期报送规范性文件登记情况。在重庆档案信息网建立规范性文件项目库,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库进行链接,对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变动情况,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9月,完成对我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确保“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开展始终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清理,目前我局现有现行规范性文件共23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建立议事规则。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确决策,我局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党组会议制度、工作规则和办公会议制度,局(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程序等更加完善、科学、符合实际、富有实效,有利于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需由局(馆)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听取局(馆)公职律师等提供的法律意见;坚持科学决策,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邀请专家参与决策方案的评审,认真听取相关意见,充分吸收和采用合理意见;坚持民主决策,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坚持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行政决策由局(馆)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集体讨论情况由专人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三)坚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认真执行《重庆市档案局(馆)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应当承担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的行为、决策过错责任种类、决策过错责任划分、救济途径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通过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设置意见簿、政务公开信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自觉性,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预防决策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决策失误。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档案行政执法开展情况。全年完成对5个市级机关,13个事业单位,10个市属国有企业共计28个单位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制定《重庆市档案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并按照《办法》规定,对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进行全过程记录。为健全完善档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对照“执法事项清单”逐条逐项细化分解档案行政执法内容,针对每项内容制定统一、规范的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流程和记录内容,制定统一的执法文书。
      为深入贯彻全国档案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做好全市档案安全工作,2017年8月,市档案局和市保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监管的紧急通知》,并联合开展了全市档案安全保密专项执法检查。纳入本次档案安全保密专项检查范围的共计293个单位,其中包括属于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248个单位,市档案馆和39个区(经开区)县档案馆,5个专业(部门)档案馆。293个单位全面自查,发现安全隐患404个;由市档案局与市保密局联合组成的3个检查组,对68个单位档案安全进行抽查,共计发现档案安全隐患218条,出具“档案安全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共计56份。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年共组织7名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干部参加市级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并申领执法证件,对2名经清理执法资格证件到期的执法人员,申请换发了执法证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现局(馆)持证执法人员50名,全部经市编办核实,全部属于在职在编人员,没有“临时工”参与执法、协助执法的情形,执法人员名录库已通过重庆档案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实施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实施《重庆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重庆市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时,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进行规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实施的廉政风险防控。2017年1月,市档案局(馆)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对局(馆)廉政风险较高的6个方面工作进行重点布防布控,梳理出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将防控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应诉工作要求,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办理涉访涉诉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统一。2017年以来,我局作为被告应诉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件、二审案件1件,均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面梳理答辩内容,认真制作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审理工作。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执法监督,主动向执法对象发放执法检查廉政监督卡,明确主动接受廉政监督的内容和行政相对人监督投诉渠道,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规范和外部监督的齐抓共管。行政审批过程中,在向行政相对人发放的审批事项服务指南里,明确电话、信函等监督投诉的方式和渠道,方便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积极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将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有机融合,强化对行政审批过程中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公众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83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责、领导分工、领导活动、统计分析、公告公示、工作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任免、公选公招、财政预决算、采购与招投标、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等各方面。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办案场所,落实有关装备保障。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司法资格考试,提升队伍的法律实施能力。
      (二)加强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接待场所和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全年处理信访案件3起,其中2起不属于我单位职权范围,均告知信访人合理的救济渠道,引导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诉求,1起为重复信访事项,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年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了《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通报、解读《2017年度档案法治工作要点》等法治工作文件;全年提请局(馆)长办公会议审议和通报法治工作议题、法治工作文件15件,在学习、审议和交流法治工作的过程中引导局(馆)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用法治的思维和改革的思维指导推进工作。
      (二)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召开局(馆)3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明确了档案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提升局(馆)执法人员结合执法情况进行释法说理的能力,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局(馆)2名厅局级领导干部、4名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抽考和庭审旁听,组织局(馆)92名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干部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100%。
      (四)通过在市档案学会和部分区县档案局组织的培训中开设档案法治课程、讲授档案法治知识等面向全市档案工作从业人员进行普法.
      (五)订购《档案法》颁布30周年竞赛试题,发放给局(馆)干部职工和纳入局(馆)接收范围的248个立档单位,引导普法重点对象自觉尊法学法,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馆)党组高度重视档案法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工作亲自抓,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多次专题研究法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审定和签发法治工作文件,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及时对相关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和部署,有效加强了档案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有力促进了档案法治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构建档案法治建设责任体系。2017年,我局强化以谋划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在全面落实《重庆市档案局(馆)贯彻落实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目标梳理制定任务清单,制定了《重庆市档案局(馆)2017年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等5个方面共计19项工作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措施,全面协调推进局(馆)年度普法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局还制定了《重庆市档案局(馆)2017年度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分工方案》,形成了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质量和效率等3个方面共计5项工作任务,明确了每项任务的具体工作内容、责任领导和处室,确保局(馆)“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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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区行政服务大厅扩容至8200余平方米,实现34个行政许可部门1122项审批服务事项整体入驻。二是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区级部门受理事项目录库。通过“三核实一确认一定制”,梳理镇街行政许可26项、公共服务事项96项,统一印制办事指南。三是加大窗口人员培训力度,严格监督一次性告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审批269类,产生业务事项比率65.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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