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首例刑事被告人不穿“黄马甲”受审

04.03.2015  17:19
  3月4日上午,一起刑事案件正在武隆县人民法院七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黄某不再穿着囚服(即俗称的“黄马甲”),而是身穿一件深灰色夹克出庭受审,成为武隆县首位不穿囚服受审的被告人。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而改穿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

  在相关文件下发后,武隆法院迅速落实相关规定,将被告人不穿看守所“黄马甲”出庭受审变成新常态。在3月4日当天开庭审理的三起刑事案件中,各被告人均已身着便装出庭受审。被告人黄某在庭审后表示,“知道有权不穿‘黄马甲’受审后,我的心理压力减轻了不少,也感受到了法律对自己人权的尊重。

  案件承办法官介绍,以往被告人出庭受审通常穿着的“黄马甲”,印有羁押场所标志名称,是具有浓厚有罪象征的符号和标签。根据现代司法理念和我国宪法精神,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告人不再穿着囚服出庭受审,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的积极举措,更是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理念。

  武隆法院法警大队负责人则表示,除开庭时不再给刑事被告人穿着“黄马甲”外,该院还将对不存在暴力倾向和脱逃风险的被告人,严格控制使用手铐脚镣等械具。他同时表示,在被告人不再穿着囚服之后,法警大队将增强押解和值庭的力度,确保庭审过程安全。 来源:武隆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