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告官”案件

20.01.2016  20:36

      近日,城口法院行政庭依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某某不服被告城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第三人贺某某颁发《房地产权证》一案。据悉,这是该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民告官”案件。

    该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虽然本案并不属于新法中确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三类案件,但是考虑到案件争议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方便诉讼当事人,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及第三人释明“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等相关法律问题;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并在《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权利义务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庭审中,省略了以往普通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宣读诉状和答辩状的环节,法官当庭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得到当事人双方确认,然后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诉讼意见。整个庭审节奏紧凑,重点突出,达到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告官”案件的预期效果。

    新《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更多的便民措施,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度,降低了立案门槛,扩大了受案范围,使“民告官”案件进入了快车道。

来源: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