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推行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及“楼长”制度

22.09.2017  20:24
   本网讯 今年以来,重庆市两江新区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积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强化定人、定岗、定责、定位,促进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标准,统一建设。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出台关于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通知,明确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由产权单位内保机构或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担任,高层住宅建筑“楼长”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辖区网格化管理人员担任。通知规定每幢高层建筑必须明确一名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公共建筑聘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达到“一楼一人”,住宅建筑每名“楼长”管理的建筑不超过5幢,多产权建筑统一聘任或委托管理单位聘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并报辖区消防部门备案。目前,全区1361幢高层建筑中,已有272幢高层公共建筑确立了消防安全经理人,1085幢高层住宅建筑164个小区确立了“楼长”。区消防支队和各街道分别建立了相应台帐,统一制作了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标牌,实行挂牌上岗。
  二、明确职责,统一管理。各街道、消防支队与单位一道分类制作了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移交、入户消防宣传、组织疏散逃生、微型消防站演练等记录和台账;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承担拟定年度计划、制定安全制度、定期报告工作、加大资金保障、防火安全检查、设施维护保养、微型消防站管理、消防宣传培训等10项工作职责;高层住宅建筑“楼长”承担组织防火检查巡查、保障通道畅通、维护消防设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等8项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培训,统一考核。联合街道、社区居委会分批、分类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进行现场教学集中培训12次,讲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设施检查、简单故障排除、火灾隐患查纠、台账记录填写等工作技能和方法。同时,结合高层建筑集中排查整治,对每幢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进行实地考核、现场测试打分,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及时予以调整,确保每幢高层建筑都有一名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明白人”。(审核人:弋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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