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四措并举展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7.08.2017  21:06
   本网讯 今年以来,重庆綦江区务实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加强政府推动问效、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严厉查处消防违法、抓实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等措施,扎实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一、政府重视,明确“3个落实”责任。部署落实管理责任。綦江区区长主持召开“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明确各级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区政府将街镇、部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分工落实具体责任。认真分析研判全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区消防支队负责草拟《綦江区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草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大项到部门,细项到人头,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有效落实。督导落实失职追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在治理期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的督导检查,对不落实责任、履职不到位的区级部门将被约谈和追责。
  二、夯基强管,打牢“3个能力”基础。强化主动作为能力。严格执行《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区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强化齐抓共管合力。分管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主持高层建筑消防综合治理统筹会,由消防支队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依法严厉查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断加强部门间工作交流、沟通和协同,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灭火救援能力。消防支队深入辖区高层建筑开展熟悉和调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配置适应区域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的实用装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专业化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对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能力。
  三、铁腕整治,查处“4个典型”违法。严格审批依法追责。调阅全区高层建筑保温材料使用档案,分类列出不合格的保温材料的清单台账,根据违法程度分别给予处罚;凡新建、改建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并依法追究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责任。排查整改风险警示。加大消防设施检查力度,对辖区高层建筑展开分组排查,对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检测制度;对老旧高层建筑,凡已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全部公告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并提请区政府将消防设施改造纳入民生工程。依法查处高压惩治。加强消防联合执法力度和检查频次,凡是破坏防火分隔设施、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办理,共发限改15份,立改27份;对建筑外墙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遮挡排烟口或救援窗口以及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的,一律抄告规划、市政部门,并联合房管、市政、交巡警部门立即清理,共发现7起,现已全部拆除;对“久治不愈”、久拖不改、屡改屡犯的消防违法行为,一律顶格查处。分类施策规范管理。对3幢权属不清、责任不明的高层建筑,全部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对高层公共建筑,联合房管、规划等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试行方案》,逐步规范;对高层住宅,联合街道、社区负责人,深入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选举“楼长”管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四、有序推进,抓实“6个方面”工作。抓好集中约谈。7月17日,消防支队组织全区400幢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明确了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并逐一签订隐患整改承诺书。抓好实战演练。7月19日,支队联合区政府应急办、公安局、安监局、卫计委、环保局、气象台以及物业管理等部门在梦里水乡开展了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增强了部队应急救援实战处置技巧,为高层火灾扑救工作奠定了基础。抓好氛围营造。7月21日,支队联系綦江电视台、綦江日报、綦江在线等媒体、网络逐步开辟夏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贯专栏和张贴综合治理公告,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等张贴综合治理公告,发动社会单位和公众全面参与治理工作。抓好隐患清理。7月23日,支队联合建委、安监、街道和社区,抽调干部50名,对全区高层建筑进行拉网排查,并全部建立规范的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逐件销案。抓好设施检测。7月25日,支队联合建委、安监、街道对全区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下发《关于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全面检测的通知》,要求各责任单位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各自管理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并将检测情况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跟踪限期整改,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好用。抓好档案户籍化。7月27日开始,支队加大对全区高层建筑单位的户籍化管理,在9月15日以前逐步将高层建筑基本信息和火灾隐患情况逐幢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审核人:弋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