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院所扶持政策

05.05.2016  00:16

  高校、科研院所扶持政策

   1.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 ( 渝府办发〔 2015 147 号) (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渝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147 号) (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和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对其新购研发试验关键设备等能力提升项目,按照实际支出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 [2015]20 号) (发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研究开发机构盘活现有土地、商务科研楼宇等存量资产,引入市场化机构,投资建设并运营大学生创业基地、硕博研究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孵化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协会及联盟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开发区(园区)、核心商圈、城镇社区的工业厂房、仓库、商业用房等存量资产或传统孵化器,建设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大街、创业特色社区、返乡创业园、星创天地等新型孵化平台,建设具有“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的众创空间。)       4. 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5—2020 年)(渝委发 [2015]13 号) (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推动科研院所及高等学校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改革体制机制,面向全社会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财政资金投入主要通过成果转化率、向社会开放度和向企业提供服务等绩效评价方式给予支持。)       5.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 [2015]20 号) (整合资源建设众创空间: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研究开发机构盘活现有土地、商务科研楼宇等存量资产,引入市场化机构,投资建设并运营大学生创业基地、硕博研究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众创空间。)       6.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返还,配套费免缴,人防费减半征收:科研机构改制并迁建的,其原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科研机构科研用房建设工程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免缴;科研机构基本建设工程中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减半征收。)       7. 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 [2015]231 号) (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政策:(一)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单位实际,逐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比重,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或“高出部分”管理。(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使用市场导向明确的科研项目资金,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向科研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或“高出部分”管理。(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使用财政安排科研经费列支的人力资源费中,可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和管理费后的5%作为绩效支出,不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或“高出部分”管理,由单位用于提高科研工作绩效。)       8.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147 号)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带项目、成果离岗创办企业的,3年内保留原人事关系和岗位等级。)       9. 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5—2020 年)(渝委发 [2015]13 号) (探索评聘分离改革:在坚持学术技术水平和从业资格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应用型科研院所探索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试点,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岗位评聘分离、政府指导监督的新机制,吸引优秀人才,鼓励人才流动,充分激发人才创新的积极性。)       10. 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5—2020 年)(渝委发 [2015]13 号) (创新型领军人才机制:支持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双师”人才,建立以企业为核心集聚创新型领军人才的机制。)       11.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 [2015]20 号)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有创新创业成效的科技人员;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科技人员承担非财政资金支持的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以及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资金,在职称评聘时视同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对待。)       12.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 [2015]20 号) (大学生创业奖励: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财政补贴相关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13.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 2015 136 号) (大学生创新创业资金支持:高校必须把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过程与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学习训练过程融为一体,学生在众创空间内孵化项目,应当有专门机构、项目引导团队、资金为其服务,房租等费用实行减免、补贴或缓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经营性收费依法实行减免或缓交。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纳入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享受范围。)       14.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 [2015]20 号)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立健全创业教育基金、创业资助和创业导师体系,推动高等院校开设创新创业学院和相关教育课程,普及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大学生创业培训财政补贴相关政策,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鼓励区县、高等院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践教育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等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立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经高等院校同意,学生休学创业,3 年内保留学籍。鼓励高等院校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比照高等院校学生享受学分转换与学籍保留的相关政策。)       15. 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科研机构改制并迁建的,其原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科研机构基本建设工程中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减半征收。科研机构科研用房建设工程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免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