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公布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 11月19日将召开听证会

01.11.2019  17:16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11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召开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通告》,公布了本次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及旁听人名单、收费标准方案及成本调查报告。

听证会将于11月19日在重庆世纪同辉大酒店举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等已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的名额及产生方式确定,人员名单可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查询。

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市政府有关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及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要求,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

方案一: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

1. 收费费率标准。货车计重收费为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桥隧通行费(0.80或1.60元/吨车次)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一类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基本费率0.40元/车公里+桥隧通行费4.00元或8.00元/车次;货车计重收费综合费率0.12元/吨公里的高速公路项目,一类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综合费率0.60元/车公里。

2. 收费级差系数。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1.8∶3.3∶4.5∶4.9∶5.5,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一类货车的7.5倍计收。

表1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方案一)

方案二: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

1. 收费费率标准。与方案一相同。

2. 收费级差系数。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2.0:3.0:4.0:5.0:5.6,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一类货车的7.5倍计收。

表2    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方案二)

方案说明:方案一基于静态测算的收费级差系数,兼顾货运企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等各方权益,根据路网货运结构、物流成本、平行道路情况等进行相应优化调整确定了各类车型的收费级差系数。方案二按照与现行客车车型一致,相应确定了货车收费级差系数。

本次听证的收费标准方案及成本调查报告文本均可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下载。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交通局于11月1日起在市交通局官方网站( http://jtj.cq.gov.cn)上设置意见征集专栏,广大市民可以通过专栏对收费标准方案发表相关建议和意见。

原标题:市发展改革委公布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 11月19日将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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