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太吵 路边53家各获赔6000元

07.01.2015  03:18
昨日,56岁的夏女士在电话中告诉重庆晚报记者,多年前,她搬进九龙坡区兰花村11号8-1。当时,旁边没修高速路,这里挺安静。1995年8月底,成渝高速公路陈家坪至二郎科技城段建成,夏女士的家就在二郎往陈家坪方向的公路边。

2006年4月,兰花小区的一些住户向成渝高速公司提出噪声污染赔偿,并获赔隔音降噪设施费用及不等的损失费。夏女士等53家没有提起诉讼的住户,没有获赔。

2010年6月,夏女士向九龙坡区法院起诉。住户们集体委托九龙坡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在受噪声污染最严重的17单元、18单元、25单元设立噪声监测点,结果每个点的数据都超标。

去年初,夏女士不堪常年噪声干扰,搬到外地与女儿同住。

高速:路段回购不应担责

经审理,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判决成渝高速公司向夏女士赔偿3600元。

成渝高速公司不服,向市五中院上诉。成渝高速公司称,该公司已对这段路进行了白改黑等降噪改造,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噪声污染。

成渝高速公司还称,在2011年12月29日,他们与某家公司签订了《内环高速公路陈家坪至西环收费段公路回购协议》,从2010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承担涉案路段维护管理责任、不再享有收费权等,所以不应该再承担噪声污染赔偿责任。

法院:高速路方赔六千元

法院认为,夏女士居住的房屋修建在先,高速路修建在后,损害后果有潜伏性和渐进性,损害过程也有间接性、复杂性。成渝高速公司虽对公路进行了降噪改造,但噪声依然超标,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成渝高速公司虽与其他公司有协议约定,但不能意味着它作为建设单位,自此将噪声污染的防治这一遗留问题转移给了其他主体。

法院二审判决,成渝高速公司支付夏女士隔音降噪设施费3900元,赔偿损失2100元,共赔偿6000元。

夏女士的代理人、重庆某律师事务所肖戈表示,他代理兰花小区53家住户打官司,最终都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方式,得到同等赔偿。

这样收集噪声证据

重庆某律师事务所陈健康律师指出,市民对噪声污染提起诉讼索赔,收集必要的证据,按照以下步骤:

1、确定噪声的声源;

2、连续观测噪声值,居住区白天不超过70分贝,居住文教区夜间不超过45分贝,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夜间不超过50分贝;

3、借助分贝测试软件APP初步测试噪声值,判断看是否属于噪声污染范畴;

4、自我确定后,要求噪声污染评估专业机构进行不同时段的专业测试,测试结果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保存。

5、保存噪声污染损害身体健康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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