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见成效

14.07.2016  17: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缓解机动车排气污染环境压力,我市切实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五措并举强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一是及早谋划工作部署。年初制订《重庆市2016-2017年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工作方案》,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级部门及各区县(自治县),要求通过实施黄标车限行、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严格营运机动车监督管理、加强道路监督执法、严禁机动车随意变更使用性质、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加强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管等措施强力推进淘汰工作。
      二是实施主城区黄标车限行。严格实施限行规定,主城区内环快速路以内(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桥立交路段)全天禁止黄标车行驶。
      三是加强黄标车限行执法。2016年1-6月主城区交巡警支队出动警力6200人次,警车3012辆次,深入相关企业宣传71次,设置临时检查点60个,检查机动车38621辆,查获黄标车闯禁1236起,教育1224人次,罚款(扣分)76人。充分利用“黄标车限行信息化系统”加强执法,对违章车辆实施处罚,实现黄标车限行执法电子化、智能化。2016年上半年共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6800车次。
      四是强化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加大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监管力度,严格把好尾气排放检测关,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不得通过年审。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核发检验合格标志。2016年1-6月,共出动200余人次对全市机动车定期检测机构进行监督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机构查明原因,并立即整改。
      五是加强路检抽查。加大对超标上路行驶车辆的打击力度,对检测不合格车辆暂扣行驶证并发出机动车尾气治理通知书,要求立即对其治理,经治理复检合格后发还行驶证。2016年1-6月,我市主城区道路设点抽检机动车5.7万辆,遥测检测机动车4.7万辆,专项整治查处黑烟车6500辆。
      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正有序推进,今年国家下达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为4.4万辆,1-6月我市已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万辆,任务完成率达59.1%,实现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2013年黄标车保有量(10.7万辆)的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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