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五结合”强化中小学法制教育

17.03.2015  21:12

 

一是普法教育与宣传教育相结合。 利用校园广播、宣传专栏、班级黑板报以及定期举办法律宣传板报展、征文活动等,广泛深入宣传《宪法》《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普法教育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治课、思想品德课主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 三是普法教育与日常行为规范相结合 。依据“两守则一规范”,建立各项评比制度,抓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四是普法教育与多种活动相结合。 通过母亲节、6.26禁毒日、12.9纪念日等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普法宣传氛围。 五是普法教育与特殊学生教育相结合。 重视特殊学生教育,建立亲情沟通室、心理辅导室,特别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