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四举措”促进扶贫搬迁

03.09.2015  01:27

    一是 明确搬迁目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目的是将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的农户集中或分散安置到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较好的区域,是针对穷人的惠民政策。

    二是 严格建房标准。贫困农户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房屋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一般农户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房屋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三是 落实差异补助。严格执行“138”差异补助政策,对一般户补助1万元,贫困户及低保户补助3万元,兜底户补助8万元,对超标准建大房、建豪房不予补助。

    四是 加强督导检查。区委督导巡查办、区政府督查室、区扶贫办切实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安置点规划、建房标准及贫困户搬迁占比等,确保扶贫搬迁惠及更多贫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