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第三季度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20.10.2016  01:09
    2016年7月以来,黔江区司法局结合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实际,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截止九月,全区3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矛盾纠纷3829件,调解成功3828件,成功率为99.9%,协议金额达4602万余元。防止民转刑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7件,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   一是切实抓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防止群体械斗事件,防止群体性上访。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确保纠纷调处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重新整理、规划、完善调解大院,针对辖区实际,对村居大院进行重新规划,认真选聘大院院长和信息联络员,同时完善大院纠纷调处登记册,确保纠纷调处工作落入实处。

  三是坚持工作重心下沉,加大对各级调委会指导的力度,司法所全年巡回各村、居、社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不得少于2次,密切关注和解决群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司法所长必须亲自参与调解纠纷10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