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鼓励单位为职工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06.06.2015  19:48

  我市将有更多市民获得商业健康保险。昨日,重庆保监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消息: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商业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

  《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原则,鼓励部分参保单位和个人为职工或本人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先行开展试点,总结完善后进一步推开施行。

  意见要求,对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大额医保、医疗救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将会更丰富。意见指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健康管理服务相关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补偿在职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发展多种形式的长期商业护理保险;鼓励开发健康养老、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以及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和心智障碍者家庭财产信托等保险产品。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医疗执业等保险。加快发展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

  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鼓励患方积极参加手术意外保险、麻醉意外保险等医疗意外保险。鼓励各级医疗机构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医疗、养老保障水平,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重庆晚报记者 张彬

      选稿编辑:张应梅

      链接: http://www.cq.xinhuanet.com/2015-06/05/c_1115518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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