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企业采购重庆市内中小微企业产品有财政奖励

24.02.2016  09:08

  记者2月23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鼓励龙头企业向市内中小微企业采购配套产品,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集群发展、协作发展局面,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新政:从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年累计在1亿元及以上的龙头企业,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龙头企业积极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产品,是我市助推企业平稳发展的诸多措施之一。”市财政局人士介绍,市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通知》,对于财政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好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社保就业、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财政工具的作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今年,全市财政部门将更加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加强与金融资源的互动,撬动银行等社会资本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据悉,我市已于上月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重点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解困,帮助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市财政首期拟出资转贷周转资金1.5亿元,目前已筹集到位资金5000万元,与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等5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此外,2014年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市财政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2015年共补助36家担保公司,市级担保费补贴2988万元,较上年增长45.2%。今年,该补贴资金有望进一步增长。

  值得一提的是,为帮助自身发展情况较好、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面临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我市还扩大了政府贴息的救助范围。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原有的政府贴息政策主要面向鼓励类小微企业,现在将贴息范围扩大到中型企业,有利于这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渡过发展难关。”市财政局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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