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02.12.2015  20:33
      1 、《关于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行成本补贴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    (一)关于将发展新能源公交客车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建议。 市政府在《重庆市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做大做强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液晶面板、物联网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2015年重点工作之一。市政府设立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总体规模为800亿元,重点投资我市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关于强化用电政策导向,降低公交运营成本的建议。 目前,市物价局正积极与有关部门研究测算口径,按照新能源汽车远期保有量,制订充电服务费标准。在我市充电服务电价地方规定尚未出台前,暂采用企业间协议方式,充电价格暂定1元/千瓦时,其中电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标准为0.828元/千瓦时,充电服务费执行0.172元/千瓦时。    (三)关于对维护费用进行补贴的建议。 近日,我市出台的《方案》明确在2013-2015年给予新能源客车的补贴16万元/辆;此外,市财政在2013-2015年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公交系统的中高级车维护、更新。          2 、《关于利用高新技术将绿色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是注重技术创新,加快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 计划围绕动植物良种创新、山地轻简农机与智能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物流、生态修复与环保农业等优先主题,以绿色生态资源为对象,开展现代科技攻关与集成应用,重点突破特色农产品、中药材等特产资源加工利用的共性技术、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生态型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多元途径、多级方式的“绿色和安全加工”综合利用技术,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二是整合项目资源,支持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绿色产业的发展。 统筹整合工业振兴、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绿色产业倾斜,每年选取一批好的绿色产业项目给予专项支持。2015年起,市科委还设立了1600万元的科技特派员及创业扶贫专项计划,重点支持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嫁接”,稳步推进科技人员服务基层、技术创新示范、平台基地建设和新型主体培育。    三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到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发展。 对于您提及的“鼓励在都市功能核心区或拓展区的绿色产业链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到渝东北和渝东南发展,对它们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市财政局正配合市经济信息委研究制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意见》,其中涵盖此类政策,待《意见》出台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政策。    四是加大金融扶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 去年,我市改革政府投入方式,已出资设立了产业股权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下设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和旅游专项投资基金,将对绿色产业项目进行支持。今年,我市切实加强科技金融创新,将推动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工作,并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绿色产业倾斜,服务企业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五是强化人才支撑,健全完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 继续以科技特派员工作为抓手,以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为载体,以农村创新创业为主题,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行动。推进国家 “三区”(少数民族、边缘山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选派500名科技人员服务18个贫困区县,推动科技资源要素向农村集聚,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六是构建各种示范基地与平台,加快绿色产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充分调动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和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机制相结合、公益性服务与市场性经营相结合、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的新型农业创新服务体系,包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及众创空间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打造惠民、便民、利民的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以信息化推动绿色产业效益提升。       3 、《关于明确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定位,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是加快推进科技计划改革,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重庆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正在征求各方意见。    二是明确农业科研的公益性定位,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力度。 在新的《重庆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农业科研归类到民生科技创新类公益性专项。依据专项属性建立分类管理机制,优化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管理流程与环节,也是本次计划改革的一个重点,将会转变农业科研经费的单一竞争式申报。    三是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为载体,着力加强现代农业重大技术创新。 开展农作物良种培育、种养技术、农产品深加工等科技攻关和集成示范,培育优质、高产、高效、高抗农作物新品种,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率,减少化学品和废弃物的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四是加强农业科技研发基地和平台建设,支撑现代农业产业优化布局和改造升级。 建立国家、市、区县三级农业科技园区培育体系,充分激发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活力,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原动力;探索构建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协同创新的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       4 、《关于加大对农业的科研投入和建立科研院校与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对接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集成各类科技资源投入,打造特色效益农业    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市内外科技资源的集成投入,针对优势效益农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与成果物化,依靠承载高新技术的科技新产品开发和广泛应用,带动我市效益农业的快速发展和产业效益的不断提升。    二、继续深入实施农转资金专项,转化一批农业科技成果    积极抓住国家和全市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改革的契机,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的原则,结合五大功能区定位,针对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实施一批国家和市级农转资金项目,有效推动科研成果应用到农业产业化经营,显著提升农业科技型生产经营主体的竞争力。    三、继续开展农作物良种创新,攻克农业保供技术瓶颈    一是继续支持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前沿性和公益性研究。包括育种材料的创制、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种子机械化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二是加强农作物育种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建设一批农作物种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三是完善有关政策,激发创新活力。培育种业创新主体,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科研人员向种子企业流动等。    四、与国家“三区”科技人才相结合,继续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作    落实科技特派员驻村制度,将市内的高校院所资源向更多的区县引入,有效的为对接村提供技术指导,帮助贫困农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同时,选派科技特派员团队入基层,充分发挥派出单位人才、项目、成果等优势,创新机制,创造条件,为区县产业发展提出方向,引领和支撑区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当地社会、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与区域优势资源有机结合,打造基层科技服务平台   完善科研院所与贫困区县对接机制,继续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在区县建立分院(站),将院所高校优势与贫困区县资源优势有机结合,以成果推广与技术服务,带动区域产业发展。同时,推动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是服务“三农”、聚集科技资源和要素、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载体。重点建设市级专家大院90个,覆盖柑橘、辣椒、肉牛、中药材等我市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5 、《关于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是鼓励全民创新创业。 拟出台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员、各类企业创新创业、高等学校学生(含中职学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市外高端人才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含中职学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新创业。    二是完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未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可以在职和离岗创新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带项目、成果离岗创新创业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岗位等级、基本待遇,工龄连续计算,正常调整档案工资,并可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根据单位取消行政级别改革情况,执行相应的创新创业政策。对于实施取消行政级别改革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外,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执行未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政策。对于未实施取消行政级别改革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担任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按照程序报批,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利用个人或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职创新创业,依法获得相应收益;辞去领导职务离岗创新创业的,可在3年内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可安排相应职务工作。    三是推进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科技人员承担非财政资金支持的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以及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资金,视同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在坚持学术水平和从业资格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在本市具备条件的应用型科研院所探索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相分离试点。    四是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行政审批承诺制和注册资本认缴制,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章“多证联办、并联审批”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整合使用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各种产业发展资金以及青年创业、妇女创业和职工创业等财政扶持资金支持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企业。新办的微型企业、鼓励类中小企业,按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给予2年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社保合同并依法缴费的,均享受1年社保补贴政策。    五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组建若干支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设“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入区县直面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提供综合的咨询方案。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市区(县)共建的原则,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积极参与风险分担,撬动银行资金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六是引导科技人才服务基层。 加快建设农业“星创天地”,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组建科技特派员团队,围绕各区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链和技术链提供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持。继续实施国家“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每年选派科技人员到贫困区县提供科技服务、指导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到贫困区县的转化推广,提高贫困区县科技创新创业能力。继续组织开展“百名科技特派员‘两翼’行”活动及优秀科技特派员巡讲活动。实施“科技创业扶贫专项”,扶持贫困村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微型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培训,建立市级科技特派员“一对一”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6 、《关于把科学普及工作建设成为实施创新发展战略基础工程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完善机制,营造科普工作良好氛围    一是进一步优化科普工作政策环境。 编制《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发展“十三五”规划》,把科普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出台《重庆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实施意见》、《重庆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大纲》;修订《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启动开展2016-2020年度科普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科普法规政策宣传。 进一步加大对《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科普意识,提高科普工作水平,不断浓厚社区科普氛围。    三是加强科普监测与评估。 开展“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自查。根据科技部安排,启动以能力为导向的公民科学素质测评,做好年度科普统计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针对区县科普工作、重大科普活动、重点科普项目的评估工作。    二、凝聚资源,做强平台,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科普基地建设 。实施“2020”科普示范工程,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高水平科普设施和场所,进一步完善以实体馆、流动馆、科普大篷车为代表的全市科技馆体系,推进气象等行业科普示范社区建设。提升已建科普基地功能,加大对现有科普基地的改造力度,加强科普基地与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融合。发挥科普基地联合会的促进作用,推进基地之间的交流合作。    二是大力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推动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科普活动;重点培育、支持一批国家级、市级研发平台和农业专家大院等完善科普功能,建立“社会开放日”活动机制;继续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工作,创新科普任务表现形式,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科技创新。    三是探索建立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重庆数字科技馆”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科普资源,进行数字信息化处理,建立具备一定储存量、内容丰富、覆盖全市的科普资源库,通过“二次加工”,实现全市科普资源的互通、共享与便捷流动,最大程度地为公众提供便捷获取科普资源的渠道。    四是充分发挥各类科普项目导向作用。 积极培育和储备科普项目,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程序;发挥项目导向作用,引导高校、院所和企业广大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创作和展教品研发;积极争取科普项目纳入重庆市科技奖评奖范围。    五是推动科普服务业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培育和发展科普专业创作与生产机构,加强科普产品研发、设计与制作,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引导科普服务机构运用市场手段,开展增值服务。依托我市丰富的科普资源,大力发展科普旅游、生态科普展览、科学夏令营(冬令营)等新业态。    六是加强科普工作交流合作。 举办“伽利略科学艺术展”重庆巡展,将国外先进科普资源引入重庆;举办“中意首届中学生国际天文知识竞赛”;推动京津沪渝等省市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和科普项目策划组织水平。    三、拓展渠道,创新手段,扩大科技传播影响    一是畅通科技创新成果到公众的宣传普及渠道。 进一步构筑和完善由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组成的传统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网络,促进高校、院所、企业与媒体的对接,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事件、活动、人物及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宣传。支持各类出版机构、新闻媒体开展科普服务,加大科普传播力度。加大在轨道交通、公交运输、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投放科普公益广告的力度。    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传播方式,进一步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 加强整合网络、微博、微信、移动电视、手机移动终端等新媒体资源,综合运用图文、动漫、音视频、游戏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普从可读到可视、从静态到动态、从一维到多维、从平面媒体到全媒体的融合转变。加强“科普中国”品牌的推广和运用,组织推荐我市企业参与建设。积极发展重庆科普微信、微博、APP等科技传播新载体,推动公众对科技的关注和参与。    三是培育科技特色栏目。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培育一批科技(科普)特色栏目,继续办好“科技在身边”、“大有名堂”、“学会专家谈科技促民生”系列访谈、“不健不散”、“食品药品安全播报”等重点科普栏目,突出互动参与性,营造社会关注、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是促进科普与文化艺术融合。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漫画、动画、电影、电视等艺术形式,传播科学知识,增强科普作品的吸引力。加大对原创性科普创作的资助,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继续实施科普精品工程,组织开展优秀科普图书征集、优秀科普文艺作品征集展演等活动,扶持一批原创科普图书和影视作品。   四、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强化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    2015 年政府将统筹抓好七项科普工作: 一是抓好“十三五”科普规划编制,明确未来五年科普工作目标和举措;二是提升区县科普工作水平,推动科普资源均衡发展;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科普工作,扩大科普基地覆盖面;四是办好科技周、科普日等科普活动,提升活动实效;五是加强重点人群科普力度,提升领导干部、企业、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及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六是大力发展科普服务业,鼓励科普产业、民间科普组织、政府采购向科普服务业倾斜;七是筹设科学会堂,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7 、《关于切实推进我市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的建议》(2个提案内容相同)办理情况摘要:   一、发挥政府主导职能,强化对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   突出发挥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成员单位不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根据2015年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2015年政府将统筹抓好七项科普工作:一是抓好“十三五”科普规划编制,明确未来五年科普工作目标和举措;二是提升区县科普工作水平,推动科普资源均衡发展;三是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科普工作,扩大科普基地覆盖面;四是办好科技周、科普日等科普活动,提升活动实效;五是加强重点人群科普力度,提升领导干部、企业、青少年、农民、城镇劳动者及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六是大力发展科普服务业,鼓励科普产业、民间科普组织、政府采购向科普服务业倾斜;七是筹设科学会堂,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二、凝聚资源,做强平台,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一是大力推进科普基地建设。 实施“2020”科普示范工程,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建设高水平科普设施和场所,进一步完善以实体馆、流动馆、科普大篷车为代表的全市科技馆体系,推进气象等行业科普示范社区建设。提升已建科普基地功能,加大对现有科普基地的改造力度,加强科普基地与教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融合。发挥科普基地联合会的促进作用,推进基地之间的交流合作。    二是大力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推动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科普活动;重点培育、支持一批国家级、市级研发平台和农业专家大院等完善科普功能,建立“社会开放日”活动机制;继续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增加科普任务工作,创新科普任务表现形式,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科技创新。    三是探索建立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重庆数字科技馆”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科普资源,进行数字信息化处理,建立具备一定储存量、内容丰富、覆盖全市的科普资源库,通过“二次加工”,实现全市科普资源的互通、共享与便捷流动,最大程度地为公众提供便捷获取科普资源的渠道。    四是充分发挥各类科普项目导向作用。 积极培育和储备科普项目,强化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程序;发挥项目导向作用,引导高校、院所和企业广大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普创作和展教品研发;积极争取科普项目纳入重庆市科技奖评奖范围。    五是推动科普服务业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培育和发展科普专业创作与生产机构,加强科普产品研发、设计与制作,带动模型、教具、展品等相关衍生产业发展。引导科普服务机构运用市场手段,开展增值服务。依托我市丰富的科普资源,大力发展科普旅游、生态科普展览、科学夏令营(冬令营)等新业态。    六是加强科普工作交流合作。 举办“伽利略科学艺术展”重庆巡展,将国外先进科普资源引入重庆;举办“中意首届中学生国际天文知识竞赛”;推动京津沪渝等省市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提升科普服务能力和科普项目策划组织水平。       8 、《关于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联合区县、园区开展创新驱动发展区域性示范。 重点选择区县、高新区、经开区、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不同层次的实施对象,围绕贯彻落实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发〔2014〕4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开展试点示范。到2020年,形成由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众创空间等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创新驱动发展区域示范格局。    (二)加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指导。 按照全市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在做好全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重点指导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区县,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为突破口,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在产权界定改革和收益分配改革方面,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后的股比和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后的分成比例;在市场交易改革方面,高标准建设科技服务大市场,构建展示、评估、咨询、交易、投资等多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分级评定制度、试用期制度和升降级制度;在质押融资改革方面,准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力度,探索搭建更多的企业与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和银行之间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    (三)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主要通过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包”服务。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组建若干支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设“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入区县直面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提供综合的咨询方案,将优质的科技型企业信息与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对接,推动企业加速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市区(县)共建的原则,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积极参与风险分担,撬动银行资金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整合资源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进一步加大科技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整合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投资风险补助、质押融资补助、科技担保补助、科技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成长引导基金等不同形式,帮助科技企业解决创新发展“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更好地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建设。       9 、《关于将南川区纳入市级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我委助推南川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思路: 南川区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资源枯竭转型城市,正处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3月19日,南川区委、区政府与我委也已达成了委区共同助推南川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共识。下一步,我委将以《市科委——南川区科技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蓝本,将南川区纳入重点支持的区域范围,以推进特色生物科技孵化园、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加快市药研所改革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南川区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科技支撑,打造渝南黔北众创空间品牌,积极开展区域性整体创新驱动示范,并在条件成熟时,优先将南川区纳入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       10 、《关于加大对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支持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联合区县、园区开展创新驱动发展区域性示范。 重点选择区县、高新区、经开区、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不同层次的实施对象,开展试点示范。到2020年,形成由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众创空间等组成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创新驱动发展区域示范格局。    (二)加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指导。 按照全市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在做好全市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重点指导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区县,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知识产权市场化改革为突破口,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在产权界定改革和收益分配改革方面,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后的股比和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后的分成比例;在市场交易改革方面,高标准建设科技服务大市场,构建展示、评估、咨询、交易、投资等多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分级评定制度、试用期制度和升降级制度;在质押融资改革方面,准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力度,探索搭建更多的企业与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和银行之间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    (三)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主要通过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包”服务。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组建若干支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设“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入区县直面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提供综合的咨询方案,将优质的科技型企业信息与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对接,推动企业加速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市区(县)共建的原则,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积极参与风险分担,撬动银行资金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整合资源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进一步加大科技资金投入,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整合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投资风险补助、质押融资补助、科技担保补助、科技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成长引导基金等不同形式,帮助科技企业解决创新发展“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更好地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建设。       11 、《关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关于提出的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办企业的建议,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有积极意义,但《意见》第二十条规定: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故从国家政策层面和改革方向目标看,更倾向于鼓励科研(团队)人员所作为主体创办、参办科技型企业,公益类科研院所可以通过许可的方式加强成果对外扩散。   关于提出的对副处级以上“双肩挑”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对待,支持其创新创业问题,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兼薪有限制性规定。考虑管理岗位的特殊性和涉及的影响面,部分省市在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过程中适度放宽的同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考虑到“双肩挑”人员身份特殊性,我委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技改革实际,提出有利于营造更好创新创业氛围的政策建议,积极加大改革探索力度。   关于提出的放宽“双肩挑”人员出国交流的时间和次数限制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关于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外发〔2014〕61号)规定,国家明确要求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进行规范管理,但是对于科研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市农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特事特办”、“灵活处理”,促进我市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外事侨务办表示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支持科研人员走出去。我委对“双肩挑”人员作为科研人员执行国家科技计划科研项目、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执行政府间多边科技合作协议、参与外方提供全额资助的交流合作等因公临时出国情况,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任务实际情况认真审核报批,支持加强科技对外合作交流。       12 、《关于健全重庆市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的建议》(与政协提案内容相同)办理情况摘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着力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推动应用研发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破除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全面增强我市创新驱动力与产业竞争力。组织召开全市创新驱动发展大会,动员和引导全市围绕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   二是推进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立项评审、项目实施、经费配置、绩效评价四个方面的改革,形成市场决定、企业主体和始终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导向。立项评审改革的重点是强化技术创新类项目立项评审的市场化导向,通过引入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果使用机构参与科技项目立项评审,使项目从立项开始就有明确的市场前景、成果转化途径和融资渠道。项目实施改革的重点是对基础前沿和公益类科技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类科技项目通过企业牵头申报的方式组织实施。经费配置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前购买”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对基础前沿和公益类科技项目,采取政府事前采购的方式支持,超支不补,结余归己;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类科技项目,根据实施绩效,实行事后补助。绩效评价改革的重点是建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试点。   三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主要抓好科技成果的产权界定、收益分配、市场交易、质押融资四个方面的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在产权界定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建立科技成果产权法人单位、研发团队共享制度,授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在收益分配改革方面,准备修订《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后的股比和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后的分成比例。对于积极落实科研人员成果收益政策的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的安排上予以倾斜。在市场交易改革方面,高标准建设科技服务大市场,构建展示、评估、咨询、交易、投资等多位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行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分级评定制度、试用期制度和升降级制度。在质押融资改革方面,准备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力度,探索搭建更多的企业与评估机构、投融资机构和银行之间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服务平台。   四是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主要通过同时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包”服务。继续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组建若干支天使投资基金,重点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设“市县联动”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入区县直面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提供综合的咨询方案,将优质的科技型企业信息与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对接,推动企业加速发展。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通过市区(县)共建的原则,鼓励银行、担保公司积极参与风险分担,撬动银行资金为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是创新科技研发服务模式。主要通过抓好服务载体建设和运行,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包”服务。着眼“2+10”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要,新建一批发展方向明确、产权关系明晰的独立法人性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搭建一批科研装备先进、创新团队一流、研发能力突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以工业云平台为支撑,以整车整机研发制造为核心,构建一批上下游产业链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平台。围绕新能源和职能汽车、高端职能装备、电子信息终端产品、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采取“服务考评+事后奖励”方式,对服务绩效突出、用户评价优秀的市级科技平台予以奖励,推动科技平台对外服务。依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窗口”,汇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科研机构的科研设施与大型仪器、科技文献资源,打造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整合专利云平台和科技服务大市场的资源,建设科技成果数据库,通过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新型商业模式,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六是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对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外语、岗位的常规限制,破格申报评定。试点建设高校服务产业技术创新的专职科研队伍,遴选6家国家级和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支持组建总计80人左右的专职科研队伍。推动高校完善科研管理、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制度,引导更多的高校人才资源向产业技术创新汇集。推动机器人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联合院所、企业建设机器人产业技能人才协同培养基地5-8家。制定《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引进支持方案》,鼓励园区、企业等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人才或团队带技术或成果来渝产业化。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促进技术创新人才成长。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七是打造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出台《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加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和市场监管,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市区(县)联动开展众创空间建设试点,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商务楼宇、写字楼等载体,吸引企业孵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电子商务、新媒体、行业协会及联盟等服务机构,在开发区、科技园区、城市核心商圈、高校集聚地、高档社区等地,大力建设发展融合线上服务平台、线下孵化载体、创业辅导体系和技术与资本支撑四大基本服务功能的众创空间。促进传统孵化器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深层合作,联合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3 、《关于加大渝东南少数民族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近年来,我委坚持以科技支撑引领渝东南地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围绕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和武陵山区的科技发展专项行动。目前,该专项行动已连续实施10年,取得较好的效果。2014年,启动项目支持16个,支持资金410万元,带动社会投入5000多万元,加快了渣海椒、紫薯、莼菜、秀山土鸡、丰都红心柚等一批特色效益产业的发展。同时,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新组建了彭水甘薯科技特派员团队、酉阳特色中药材科技特派员团队、石柱山地休闲农业科技特派员团队等18个科技特派员团队,为推动渝东南地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下一步,按照“产业主导、科技支撑”的思路,我委将进一步围绕渝东南地区特色效益农业发展需求,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整合人才、技术、政策等各类资源,积极探索科技特派员服务的新模式新路径,引导科技人才服务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今年拟将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和武陵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行动支持额度增加到500万元,并建立逐年加大支持力度的机制,指导并协助渝东南地区加快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实现群众增收与生态保护的双赢目标。       14 、《关于加强城市发展新区企业专利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一)进一步优化专利考核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专利考核,遵循“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原则,按照“以量布局,以质取胜”的要求,保持考核方案的稳定性,重点考核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维持5年以上发明专利量和国外专利申请量。二是继续实施专利提质增量计划,举办一系列专利挖掘与布局设计培训,并建立区县、园区、企业专利申请、授权、拥有情况的专利监控分析系统。三是指导城市发展新区将专利提质增量紧紧围绕本区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展开,落实到企业。建立专利申请数量动态跟踪和反馈机制,使区域专利类型结构和数量与GDP增长、R&D投入相适应,与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目标相匹配。   (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力度。结合城市发展新区企业专利工作特点,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一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把专利提质增量工作与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专利清零、管理贯标、试点示范、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资本化相结合。继续加大力度抓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和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二是支持企业将专利信息贯穿到研发、生产、经营全流程。以市、区县联动支持方式,围绕10大新兴产业,近3年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为10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提供包括中长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制定咨询、上市前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信息披露辅导、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三)坚决查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针对城市发展新区内部分申请人利用区县专利补助政策差距套取专利补助的行为,一是积极上报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线索,对于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探索建立申请主体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的申请人,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和奖励资金,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行为,加大对非法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个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专利代理服务市场秩序和专利代理机构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活动。   (四)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城市发展新区企业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一是严格执行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给予企业补贴,拟于2015年启动实施,并向城市发展新区企业倾斜。二是出台《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补贴、评估费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不定期针对城市发展新区企业举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推动企业竞争力提升。    15 、《关于筹建“重庆市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教委、市文化委等部门共同探讨,在借鉴广西、北京、广东等省市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机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认为:在组织架构设计上,可参照其他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机构模式,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组建;在服务范围上,可侧重于知识产权战略理论、公共政策、企业实践和法律实务研究,帮助企业设计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解决知识产权具体事务,为社会提供各种知识产权培训及人才培养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教委、市文化委等部门,加强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等单位互动,开展组建跨院校、多领域、重协同的重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机构可行性方案论证,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对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筹备建设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16 、《关于加强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是云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聚集科技文献资源。按照“盘活存量、聚集增量”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合、资源池共享、购买、加盟等手段聚集全市科技文献资源。同时,加强文献分中心建设,整合特色科技文献数据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是改版升级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站。按照云服务平台建设的统一资源描述、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的要求,对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进行改版升级,同步建设,统一集成。融合“互联网+”的新形态,综合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工作,改进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增强用户体验,同时改善网站用户管理机制,运用大数据分析,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不断改进完善平台门户网站。    三是改进科技资源共享激励机制。根据云服务平台运营的总体要求,建章立制,加强公共财政投入,设立科技资源共享平台运行专项经费,探索创新平台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资源拥有方、共享服务方、资源使用方积极参与共享,调控科技资源增量,盘活科技资源存量,营造全社会共享氛围。    四是建立长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资源共享管委会协调职能,通过定期举办资源分中心工作交流会、用户体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增强资源拥有方、服务方、使用方的反馈互动,不断优化平台的管理机制,使共享平台充分发挥应有作用,为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17 、《关于中科院重庆分院在梁建立塑料研究所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中科院重庆研究院是中科院管理的直属科研机构,其运行管理体系须遵照中科院的管理模式和章程。但我委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推动梁平县与中科院重庆研究院的科技合作,与梁平县政府、中科院重庆研究院一道重点推动梁平县塑料产业发展。   一是搭建协同平台。按照“市场导向、独立运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引导作用,依托中科院重庆研究院,充分整合国内外及中科院系统塑料研发的相关企业、技术、团队等创新资源,以权益为纽带,吸纳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形成“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服务链”融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支撑梁平塑料产业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跨越发展。   二是构建合作载体。通过搭建开放平台,协同创新要素,集聚杰出人才,构建集“原始创新+技术开发+系统实现+产研融合”于一体的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塑料产业的技术创新载体、孵化转化平台和专业投融资机构,通过这种产融结合的创新模式,聚集社会资本,通过基金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实现塑料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推动塑料产业现代化进程。   三是开放公共服务。牵头联合国内外研发机构共同引进塑料产业链上的创新研发团队集聚梁平,开放共享科研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培育、引进、合作等方式,加快推进技术标准、质量体系、检测认证、平台设备、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产业孵化、产业基金、投融资管理体系的建设,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孵化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等多方面服务,降低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本,助推中国西部(重庆)塑料生态产业园建设。       18 、《关于建立公益类科研院所创新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摘要:   我委把加快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完善科研院所绩效评价体系、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列为重要改革任务,并积极推动落实以下举措:    一是探索科研院所分类评价机制建设。开展创新绩效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研究,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从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强化公益目标和社会责任,注重技术服务成效;探索通过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逐步引导建立公益类科研院所依托国家资源服务行业创新的新机制。   二是完善公益类科研院所激励机制建设。开展公益类科研院所理事会管理模式试点,赋予理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权,推动形成科技人员薪酬奖励、股权分红激励、高端人才引进等事项的自主决策机制;与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共同开展《重庆市事业单位绩效薪酬管理模式及政策研究》系列重大课题研究,把公益类科研院所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在科研院所逐步落实股权分红激励、离岗创业等政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提升科研院所整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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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铌紫 实习生 饶桐语    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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