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2019建安行动”1号启动

06.03.2019  15:31


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启动仪式。张艳秋 摄

      “2019建安行动”1号3月1日在市交通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启动。
      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统一部署,市交通局决定开展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简称“2019建安行动”),切实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2019建安行动”工作目标是:全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和车辆伤害事故(统称“六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要求,力争达到所监管项目全年检查覆盖率、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率“四个100%”。
      易引发“六类事故”,违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企业、项目安全管理,违反资质、资格管理,事故企业、责任人等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是“2019建安行动”重点执法内容。
      “2019建安行动”从3月1日起,11月30日止,在3月、5月、7月、9月、11月分5轮集中开展执法行动,相应为“2019建安行动”1号、2号、3号、4号、5号,每一轮行动都有重点执法内容。
      据介绍,3月1日至3月31日实施的“2019建安行动”1号,主要针对开(复)工期间易发生的企业、项目安全管理突出违法行为。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在岗;施工单位未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对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开(复)工期间参建各方未实施自查、复查、复核和审批程序;参建各方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无施工组织设计、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按方案凭经验盲目施工。
      质监局局长陈伯奎表示,集中执法期间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重点违法行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行政处罚结果纳入对企业当年度信用评价扣分,可能影响企业参与工程项目的投标。    (文力,张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