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1+2+3+4”工作机制落实为民司法

07.01.2015  20:34
  城口法院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创建 “1+2+3+4”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为民司法,积极回应人民诉求,现已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一、一个班子强组织。成立以法院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民心司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全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施小分队、保障小分队、研判小分队、监督小分队,分别由各业务庭、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牵头管理。各小分队具体落实相关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小分队负责信访接待、调解工作、巡回审判、法制宣讲、司法服务等工作,保障小分队负责为各庭室提供宣传引导、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研判小分队负责各时期、各阶段的数据、报表的收集、分析工作,监督小分队负责司法作风、庭审规范、审判管理等环节的监督工作。

  二、两本台账促规范。建立从院领导到一般干警的“干警业绩台账”和“干警作风台账”两本台账,由监察室牵头管理,政治处协理。明确“5个2”目标强化院领导亲民意识,增进群众联系能力。即要求每位具备审判资格的院领导每年“至少审理2个案件,至少合议2个案件,至少调解2个案件,至少回访2个案件,至少开展2次巡回审判”。结合各部门工作情况,制定一般干警“素质素养发展计划”,要求干警每年“至少阅读2本指定书刊、至少完成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2篇、至少开展2次信访接待工作、至少参加2次演讲比赛、至少进行2次法律宣讲活动、至少下乡进村2次(非办案)”,对于超出任务,则另外计算加分,年终对院领导及一般干警的工作绩效进行统计评分,按照分数高低,确定优秀人选。纪检组、监察室对院领导及一般干警的工作开展全程记录,全程监督,全程考评,在监督过程中,就干警司法作风、庭审纪律、程序公正等廉政建设通过发放法院工作意见函、法官办案意见表、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满意度调查表、开通监督专线电话、依托公众信息网、法院官方微博等方式积极征询群众意见,接收群众投诉。如投诉属实,及时上报党组研究处理。

  三、三种观念活思路。以“地处边远,思想观念不落后;条件艰苦,工作标准不降低”为工作理念,构建干警扎根基层、力争上游的奋进精神。2014年以来,共计组织干警前往苏维埃红色革命公园瞻仰革命烈士3次,观摩《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焦裕禄》等主题电影8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工作宗旨,强化干警廉洁奉公、心系百姓的服务态度。2014年以来,组织46人次干警开展法制宣讲、“司法上门服务”、“解决群众诉讼难最后一公里”等司法服务活动9次。联系结对乡镇开展对困难群众帮扶活动3次,解决群众诉求12项,干警参与度100%。以“公正,效率,发展,创新”为工作机制,培养干警精进于心,立信于民的责任意识,旨在打造一支业务水平过硬,大局意识突出、职业素养优良的法院队伍。2014年以来,共计组织青年干警参加“践行群众路线,落实为民司法”等演讲比赛2次。

  四、四民举措保成效。“三大平台”听民意。依托法院官方微博、院长邮箱、公众信息网为载体,打造法院工作与社会民意的双向交流机制,接受群众监督。2014年以来,该院官方微博共计转评各类微博200余条,集中答疑网友提问45条,微博有效粉丝突破2400余人。“两大机制”访民情。继续推进新一轮便民诉讼建设,打造“一小时诉讼圈”。目前,该院已初步形成“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工作格局,切实减轻了边远山区群众“诉累”,降低了其维权成本。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工作,突出解决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新问题、新期待和新要求。今年3月—4月,该院开展了对涉及农民工权益、社会影响大、案件标的额大、当事人众多的12件已审结案件共计43位当事人的“集中回访月”专题活动,收到当事人建议18条,当即解决12条,余下的6条也已落实到位。“三项措施”解民忧。坚持涉诉信访“有理推定”原则,健全申诉案件审查立案反馈机制,积极回应信访诉求,着力化解信访积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信访接待日”,增进社会大众对信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2014年4月,该院邀请12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来法院监督工作,认真听取了其意见建议。减少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申请诉讼费减、免、缓的审批流程,最大、最快、最好保障困难当事人“打得到官司,打得起官司”。落实“一线磨砺计划”,增强青年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原则上,新招录、选调的干警要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庭锻炼,并以此作为干警职务晋升、选拔遴选的重要指标。2010年以来,该院已安排12名干警前往法庭锻炼。“两个建设”惠民生。坚定不移推进巡回审判,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同步开展法律宣传与普法教育等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近年来,该院巡回审判率均保持在73.8%以上。全力推进“综合型,保障型,基础型,服务型,创新型”等“5型法院”建设,优化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升业务素养,健全机制规范,助力该院取得新的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来源: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