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点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 超1/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7.05.2016  20:23

    新华网重庆5月24日电(韩梦霖)近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三中院”)通报了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的相关情况,改革后辖区内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效提升了行政审判的公信力,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不出庭现象得到较大改变。

    2015年7月8日,市三中院辖区开始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成为重庆首个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区域。根据改革方案,自2015年9月1日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原由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垫江县人民法院、丰都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原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武隆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畅通立案渠道,基本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

    据市三中院副院长樊非介绍,市三中院在改革中重点围绕行政案件立案难的问题,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出台了系列措施,依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权。如在法院为行政诉讼开辟“绿色通道”,设置行政诉讼立案窗口,并由专人负责诉讼指引;制作诉讼“便民联络卡”,载明法官、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通讯地址、公交线路等,方便当事人立案、应诉;探索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立案工作,尝试开展电话预约、网上立案等方式受理案件;在非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法院落实专人与改革法院立案庭衔接,作好异地当事人诉讼材料代收、代转工作。

    从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涪陵和南川两个改革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52件,仅8个月时间立案数量就与过去辖区5个法院一年的立案数量持平,基本解决了过去群众立案难等问题。

     坚持公正司法,鼓励行政机关及时主动补正、纠错

    长期以来,由于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区高度重合,行政区划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因此在“民告官”案件中,原告对法院“官官相护”的心理顾虑较深。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这一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减少行政干预,减轻当事人的心理顾虑,为公正审判清除障碍,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度。在改革中,市三中院对严重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或者变更及限期履行,对行政机关履职、执法过程中的瑕疵,鼓励行政机关及时主动补正、纠错,争取化解矛盾,取得原告谅解,做到“案结事了”。

    据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涪陵区法院和南川区法院审结案件中,原告主动撤诉77件,撤诉率为34.84%;行政机关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28件,行政行为更改率为12.67%;判决被告败诉8件,判决败诉率3.62%;行政机关实质败诉36件,实质败诉率16.29%。

     多措并举,有效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

    过去行政案件审判时,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少,仅仅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导致行政机关对其不当履职行为“无感”、对当事人合理诉求“不理”、司法权威受损等现象。市三中院在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实施前,积极与辖区各区县党委、人大、政府联系沟通,介绍改革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争取到各区县对改革的支持和理解,积极鼓励、倡导、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推动辖区各区县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之中。对于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可能对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或者执法行为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负责人出庭有利于化解纠纷的案件,采取向行政机关负责人发送出庭通知书的形式,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改革实施8个月以来,辖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先后有垫江县县长、南川区副区长等59名政府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不出庭现象得到较大改变。据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涪陵区和南川区法院已开庭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9件,占已开庭案件总数26.34%,出庭案件数和比率较以往均有明显提升。

     推行便民措施,有效克服“异地诉讼难

    针对实行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后,异地诉讼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路途更远、出庭不便等情况,市三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坚持便民诉讼原则,主动尝试电话预约、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诉讼费用异地缓交等多种便民措施,减少当事人两地奔波,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获得司法服务。两个集中管辖法院还针对特殊案件出台了《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对原告年满六十周岁、原告地处交通偏远地区、当事人人数众多、集体性诉讼等四类案件,全力推进巡回审判。

    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以来,共巡回审判71件,占已开庭审理案件224件的31.7%,较好地解决异地诉讼难的问题。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点之一,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是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有力保障,重庆市三中院的改革尽管不到一年时间,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价值业已彰显,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增强的制度红利初步释放,其试点工作的经验值得进一步梳理和总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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