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重庆雅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166户企业(名单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联系电话:61217819,61217820,61217821.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重庆梦康隆科技有限公司等221户企业(见附件),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联系电话:42751976.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梁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分局催报公告

  重庆满山红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等436户企 工商局

重庆市酉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荣昌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工商局

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核查,重庆特畅恒工贸有限公司等370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注册登记住所经营,也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现将上述未年报且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请下列企业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直接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确认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并补报未报年度企业公示信息。详情咨询江津区工商分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3-47519318.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关于确认部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核查,潼南县万利建材有限公司等333户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注册登记住所经营,也无法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成立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予以吊销。现将上述未年报且失联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请下列企业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直接到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潼南区分局确认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并补报未报年度企业公示信息。详情咨询潼南区工商分局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23-44591423. 工商局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足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年报催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经核查,现有綦江县三江街道安民木材加工厂等299户企业,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上述企业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补报。详情咨询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綦江区分局监管科,联系电话:02348627128.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