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法院:集中管辖四类案件优先适用巡回审判

29.04.2016  14:29
  重庆涪陵法院积极推进跨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将大力推进巡回审判作为改革突破点和创新点,着力解决跨区域集中管辖引发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诉讼不便等问题,广受群众赞誉。

  据悉,该院出台规定细化巡回审判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对原告年满六十周岁、原告地处交通偏远地区、当事人人数众多、集体性诉讼等四类案件原则上优先适用巡回审判。该院还充分利用非管辖法院的地缘、情缘、人缘优势,形成案件审理协调网络。巡回审理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行政机关代表旁听观摩庭审,扩大案件影响力。自2015年9月试点以来,涪陵法院巡回审判集中管辖行政案件38件,巡回审判率达32%,邀请旁听庭审85人次。 来源:涪陵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