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受益共发展 集体经济不空壳

14.08.2017  20:52

  

三方受益共发展        集体经济不空壳 

  

——重庆永川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调研报告

 

  永川区作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各项农村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涉农资金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保持了农村土地流转关系进一步稳定,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了贫困户稳定增收,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三方共赢和村集体经济不再“空壳”。截止2016年,涉及农民持股分红项目资金共3120万元,涉及农业企业9家、村民小组28个、农户1248户,流转土地面积2534亩,流转土地的农民和企业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共持股1248万元,固定分红87.36万元,实现户均增收420元,亩均增收207元。主要做法是:

  一、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永川区于2014年率先出台了《关于筹城乡改革促进镇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对财政资金扶持农业经营主体100万元以上(含)的补助项目实施股权化改革,并在3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率先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贴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2016年,我区将财政农业项目补贴资金股权化改革推广到所辖23个镇街,出台了《永川区关于推进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意见》,将财政补助金额涉及土地流转的农民和企业项目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比例由30%调整为50%,其中,农民持股60%,集体经济组织持股40%。持股农民只享有分红权,不享有管理权,防止干涉企业经营。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所持股份按持股金额5%的标准实行固定分红,农民流转土地的分红实行上限控制,不超过土地流转租金,超过部分归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持股收益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也可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进行二次分配。分红时限为项目存续期。

  二、规范管理申报流程,切实保护村民利益。凡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额度达到或超过100万元(基础设施等除外),必须将其中的50%由项目所在地流转土地的农民和村民小组共同持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申报,自行编制财政农业补助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对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定《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分红协议(范本)》,规范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流程,做到编制方案、签订协议、收益分配等内容标准化,并向社会公开。获批实施的申报项目,农业企业必须与区农委、项目所在镇(街)、村民小组签订农民持股协议,作出推行股权改革、回馈村组农民的具体承诺,明确股权分配方案、分红兑现方式及各方职责。

  三、收取履约保证金,张榜公示兑现分红。承担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的农业企业需在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前,统一缴纳履约保证金(2年分红金额)至“财政支农资金农民持股分红资金”专用帐户,保障分红资金的足额、及时兑付,履约完成后,区农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对于不严格履约的农业企业,将取消其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并不再给予项目资金支持。以企业获得补助时间为起点,每年实行固定分红,分红资金拨付先行张榜公示。设立“财政支农资金农民持股分红资金”专用帐户,由区农委统一监管。到期分红时,企业将分红资金转入专用账户,经区农委审签后转入相应镇街财政所账户,再发放至持股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以12月31日为基准日计算具体分红金额,次年1月为兑现期,每年分红一次。

  五、建立台账管控过程,拓宽渠道社会监督。区农委将企业的项目申报、协议签订、兑现分红等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加强监管,并以此作为企业申报后续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鼓励农民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参与对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保障农民股权利益,公开处理结果,防范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产业培育落地生根,试点成效逐渐显现。 一是培育了特色主导产业。 通过农综补助项目等,引进培育了正百、洪欣、蕊福农、同申元、上发等11家食用菌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进行食用菌的规模化、设施化、工厂化生产。短短三年时间食用菌年产量就达到了3万吨,产值3亿元,常年解决就业人员1161人,务工人员年收入21780元。永川成为名符其实的全市食用菌生产基地,食用菌产业上升为我区农业主导产业之一,创造了永川食用菌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奇迹。 二是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通过收取土地租金、到企业务工以及持股分红,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如五间镇新建村胡家嘴村民小组农民刘国术一家五口,流转土地5.05亩给润色公司,2015年获得土地租金3939元、分红收益909元、务工收入4万元,户增收达4.5万元.五间镇景圣村白仓院子村民小组建卡贫困户孔德银一家两口,通过流转土地3.7亩给同申元公司,2015年算上女儿赡养费、补鞋收入、产业脱贫收入、土地租金、分红款等年收入达9000元,当年即脱贫。 三是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 2014年试点区域涉及12个村民小组,平均每个村民小组分红金额为1.1万元,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无钱办事”的难题,为破解“空壳村”开辟了新路径。村组获取资金后,可向社员进行再分配,也可改善基础设施,添置公共设备,推动村组发展。 四融洽了企业、村社、农民关系。 在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中,企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和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有利于解决企业协调用地、招收工人、矛盾纠纷等方面问题,村企、社企的关系更加紧密。

        产业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