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法院组织召开辖区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

07.11.2017  22:08

      10月24日,九龙坡法院组织召开辖区金融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由九龙坡法院吴洪副院长主持,九龙坡区金融办主任孙正丽、九龙坡法院执行局长冉飞,辖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重庆银行等5家银行相关负责人,九龙坡法院民二庭、立案庭、破产审判庭、执行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民二庭、执行局分别通报了九龙坡法院今年1-10月份审理、执行涉银行类金融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该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提升审判、执行效果的思路和方法。九龙坡法院现场解答了各银行相关负责人提出的以物抵债的税费负担及抵押物处置变现等数十个法律问题。

      吴洪副院长指出,为保障辖区金融安全,防控辖区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发展服务辖区实体经济,法院在审理、执行涉银行类金融案件应做到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研判、优先执行,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高度重视金融安全问题。应当充分认识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信贷风险,紧紧围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工作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近年来,银行类金融案件受理数处“高位”态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和标的连续三年“阶梯式”增长,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科学谋划。二是完善金融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注重细节规范,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强防控。事前,严格贷前审批,完善合同条款,完备抵押担保手续。事中,既要监督债务人的信用情况、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贷款使用情况,又要持续监督债务人还款情况,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信用卡套现或违反信用政策的不良行为。事后,发现贷款逾期应及时催收。三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金融债权。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金融类民事案件,可以申请仲裁、公证债权文书或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区分具体案件类型和特点,分别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不同程序回收债权,提升回收债权效率。四是协调联动实现信息共享。一方面,在诉讼活动中,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法院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金融机构间的联席会议制度,丰富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

      九龙坡区金融办孙正丽主任高度评价了九龙坡法院主动上门服务以及对辖区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做出的重大贡献,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整理问题、定期汇报、及时整改,建立专人对接机制,更好的处理金融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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