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4.12.2014  19:01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文件

渝  委 办 发〔 2014〕31号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1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档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档案工作涉及的领域更加广阔、内容更加丰富、需求更加多样,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市档案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档案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事业发展不平衡,档案部门依法治档意识和能力不强,档案馆建设整体水平较低,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慢、差距大,档案收集模式、管理手段、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档案安全保障需要进一步强化,档案干部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市档案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推动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提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能力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的职责,是所在行政区域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提供条件,并根据档案总量增长和档案工作范围拓展的需要,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配备履行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证其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处罚等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发展档案事业的能力,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打造一支合格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加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政府监察、人事、档案部门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社保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号),加强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工作机制。

三、扎实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是本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主体,要加快推进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要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面积达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安全保密、服务便捷、节能环保的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备份中心,消除“无库馆”“危房馆”现象。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要加大对国家综合档案馆各项功能建设的财政投入,按照现代化档案馆要求配置、更新和升级必要的设施设备,强化档案馆公共服务功能。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将三峡库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统筹纳入三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予以支持。市档案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配合支持,协同推进重庆市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四、强化国家档案资源建设

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档案馆(室)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资源管理架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各级各类开发区以及乡镇、街道,要明确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档案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的档案工作。党政机关办公地点集中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建立机关文件(档案)管理中心,实行集约化管理。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各级专业档案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档案馆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档案业务建设,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与指导。要切实按照《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全面有序地推进档案移交进馆工作。要加大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力度,不断丰富馆藏特色档案资源。要支持和鼓励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以国家综合档案馆为主体,全方位整合不同专业、门类和载体档案资源,推动档案资源科学配置和高效利用。

五、加强重大历史进程档案的收集保护和利用

高度重视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在重庆发展历程中各个关键节点形成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档案材料,把具有典型时代特征或历史标志性的重点工作、重大事件、重要活动档案摆在档案资源建设的突出位置,确保形成重庆各个发展节点均有详实可靠的档案记录为支撑的完整历史链接。要把重庆设立直辖市、实施重大战略、推进改革开放、发展重点产业、建设重大项目等重大历史事件和创新发展事项的相关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保管到位。要充分发掘利用重大历史进程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深刻揭示重庆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特殊历史地位和战略意义,全面展示重庆建设与发展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

六、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统筹安排,加快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确保档案信息化与全市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各档案馆(室)要加快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度,并及时以数字化档案代替原件提供利用。要加快实现移民档案全面数字化,在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移民档案数据中心。要把电子文件列入归档范围,对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业应用系统中产生的各种形式、各种内容的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数据进行归档。纳入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各单位,要确保到期进馆档案全部数字化,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实现实体档案和数字档案、电子档案的同步移交。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子档案、数字档案接收办法或整合方案,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逐步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检索方便、利用快捷的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平台。到2020年,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要基本完成馆(室)藏档案数字化,力争建成数字档案馆(室)。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传输网络和平台,开展远程利用,推进城乡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七、大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要把档案信息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统筹安排档案服务、政府公开信息服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发挥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源优势,把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本地开展市、区县情教育和传统历史教育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各档案馆(室)要依法做好档案查阅服务,改进查阅方式,简化利用手续,免除利用收费,最大限度满足利用者需求。提高档案综合开发利用能力,着力开发抗战大后方历史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三峡移民档案、文化遗产档案、少数民族档案等重要历史档案和地方特色档案资源,推出档案图书、音像制品、展览等多种类型的档案文化精品,努力把“死档案”变成“活信息”、把“档案库”变成“智慧库”。

八、筑牢档案安全保密防范体系

切实把档案安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筑牢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防范体系。建立档案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和档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受到危害时得到优先抢救和妥善处置。采用先进的安全保密技术、设备和材料,进一步改善档案保管保密条件。采取鉴定划控、严格审核和实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等级保护等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开放利用、上网以及数字化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对馆(室)藏重要档案和数字档案要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并确保全面完成对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加强对档案馆(室)、档案中介机构和服务企业的档案安全督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生档案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

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前提下,规范、支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充分发挥档案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档案工作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规范并支持档案中介机构和服务企业参与档案事务;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档案事业发展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建立家庭档案;支持个人保管、展示其收藏的档案,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对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家庭或个人档案中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要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

十、加大对档案工作项目支持和经费投入

市级相关部门要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档案工作事关长远又亟待解决的发展瓶颈问题,统筹规划,落实档案工作相关项目和资金。要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密、数字化、现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编纂、陈列展览及设备购置和维护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其中,各级财政要将本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保管保护经费按每年每卷不低于2元的标准纳入常年预算。加大对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建立民生档案数据中心、移民档案数据中心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档案馆设施设备、信息化管理等各项经费。加强对档案科研和教育工作的支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地方财力的增长,各级财政对档案工作的年度预算要逐年增加。加强对档案工作项目经费的审计督查和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科学使用。

十一、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定期听取档案部门工作汇报,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面临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推动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二、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为档案部门配备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鼓励优秀人才到档案部门工作;加强各级档案馆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专业结构合理、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关心档案干部成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和后顾之忧,保持档案干部队伍稳定。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大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