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育部“自管自办”要求,重庆10229个学校食堂实施 “明厨亮灶”

05.12.2019  14:21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学校食堂(伙房)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12月5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教委获悉,我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的规定,目前全市共有学校食堂10297个,全市中小学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整改到位69个,整改到位率84.14%。同时,99.33%的学校食堂实施了“明厨亮灶”。

教育部: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办自管

通知》要求,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等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陪餐人员健康、环境卫生、饮用水源和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留样、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的监督管理,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学校食堂(伙房)应当做到明厨亮灶。

重庆市中小学食堂承包整改到位率84.14%

重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如何?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市委、市政府历来调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2018年1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变相承包或委托经营的要求。

今年3月29日,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全市网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重申了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不得营利、不得对外承包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校内小卖部超市设置原则及自主经营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

不仅如此,市教委还将“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解决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教育系统七大重点整治项目,通过学校自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排查、明察暗访,督促学校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承包整改工作要求,确保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实现“四自主”要求(学校自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食材及相关物资由学校自主采购,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

目前,全市共有学校食堂10297个,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9902个;学校食堂实施“明厨亮灶”的共10229个, “明厨亮灶”实施率为99.33%,其中35个区县已经实现全覆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实施率达到100%;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执行率达100%。全市中小学食堂承包或变相承包整改到位69个,整改到位率84.14%。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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