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06.11.2017  12:01

今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在南岸召开


10月27日,重庆市检察院和市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共18条“干货”,可谓条条紧贴实际、重点突出、措施务实。立足检察职能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做实做细,重庆检察有哪些"新作为"“大动作”?有请今天做客新媒体微访谈的嘉宾---参与该项工作的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杨洪广为大家做详细解读!



微访谈


小编: 现在全市检察机关正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意见》赶在这个时间点上出台,有什么特别的意义?

杨洪广: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其中就要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勇担新使命的重要体现,也是展现新作为谱写服务大局新篇章的浓重一笔。


今年9月,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在听取重庆检察工作汇报时提出了“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指示,要求“检察工作围绕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好民营经济包括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好脱贫攻坚战略三个重心开展”。


中央、市委有部署要求,检察机关有行动。为此,重庆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围绕如何服务好民营经济包括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做了大量扎实的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在南岸区共同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邀请全市各行各业具有影响力的17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共同探讨经济新常态下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新方法。经过反复论证、充分研讨,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两家联合出台了该意见。


小编: 我们了解到,不少民营企业家为《意见》确立的“三平等”原则点赞,能否具体谈一下其内涵?

杨洪广: 意见》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的总要求,明确了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三个原则,这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在基层调研时首先提出的,是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具体来说:


●    坚持平等保护原则。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对民营经济提供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平等对待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本地和外地民营经济、大中型民营企业和小微民营企业,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 坚持法治思维,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对法律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以犯罪处理。


  坚持全面保护原则。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既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人身权利的犯罪,又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坚持惩治犯罪与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并重、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并重、坚持惩治犯罪与依法帮助民营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构建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于一体的服务保障体系。

 


小编: 那么,咱们重庆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是什么?都拿出了哪些“干货”?

杨洪广: 意见》规定了检察工作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八个方面的内容。


●    着力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 把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产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出发,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加大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让民营企业对公正司法有更多、更具体、更直接的获得感。


●    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将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盗窃、抢劫、诈骗民营企业财物的犯罪;严厉打击对民营企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企业周边治安乱点专项整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    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土地征用、税收征管、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严肃办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民营企业生产停顿、交易中断、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为企业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    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金融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企业管理秩序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以及其他危及企业经营安全的经济犯罪。依法惩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新型金融犯罪。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加强类案研究,发布金融犯罪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提高抵御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    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 围绕保护产业技术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破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融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研人员转化收益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听取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意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权益。


●    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主体刑事案件侦查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严肃惩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监督力度,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民营经济主体提起诉讼存在障碍的案件,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加强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避免民营企业“赢了官司输了钱”,着力纠正“小标的大查封”、无法定事由而超长时间查封、违法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协助执行人等违法情形。


●    着力规范司法行为。 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犯罪案件,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没有采取必要的,依法不采取;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采取逮捕措施后,应当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需要到民营企业调查取证或补充证据的,尽量不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民营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着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帮助和促进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高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创新预防载体、平台和形式,探索在商会、行业协会、民营企业等建立犯罪预防联系点,有针对性地推行个性化预防服务,增强预防实效。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和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民营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




小编: 为了落实这些举措,都建立了哪些机制?

杨洪广: 意见》提出建立五项机制,尤其注重可操作性,有效解决服务民营经济“最后一公里”问题。下面我分别来介绍一下:


  建立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 全市三级检察院将制定定点联系方案,明确院领导或者资深检察官定点联系辖区民营企业,与工商联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收集企业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全市检察机关还将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


●  建立经济影响评估机制。 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环节对可能对企业产生的经济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防范预案,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做到一案一评估。同时,将经济影响评估与办案风险评估相结合,努力把办案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 在办理涉民营企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检察机关会认真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特别对办理的案件拟进行公开审查、公开答复的,主动邀请工商联人士、民营企业代表参加。


●    建立重点案件回访机制。 检察机关将通过组织检察官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其他重大侵权案件进行回访,认真听取涉案企业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建议。同时,回访工作会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内容,以便督促改进工作,提高服务针对性和实效性。


●    建立联合调查研究机制。 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等方式,适时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相关问题的联合调研,分析民营企业主要涉罪领域、发案原因、案件特点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研究解决民营经济依法健康运营、转型升级遇到的法律风险及法律问题,提出改进和预防对策。


小编: 如何才能确保《意见》落地落实,让民营企业家们都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杨洪广: 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将成立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保护民营经济发展需要形成合力,工商联有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整合各方面资源能力强的优势,能够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检察机关也有职责担当,既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又要能够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以优质司法服务让民企“老总”们都有“获得感”。


微访谈 」预告 中央、市委有部署,重庆检察有行动。小编以后还将陆续放出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好做法、好经验,敬请大家后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