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院出台《意见》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07.11.2017  10:29

  11月5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与市工商联共同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检察工作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8个方面的内容。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意见”的出台正是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该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其中就要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该“意见”共18条,首先明确了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3个原则,即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和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并提出了8个方面的着力点,即着力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为落实这些举措还建立了5项机制,力求解决服务民营经济“最后一公里”问题,即建立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重点案件回访机制和联合调查研究机制。

  “全市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将成立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该责任人表示,检察机关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做实做细。(记者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