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0.09.2015  12:17
       

重庆市档案局文件

渝档职〔2015〕1号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档案部门: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渝人社发〔2015〕13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精神,结合我市档案专业的实际,经研究,并报市职改办审核同意,现将申报档案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安排
      申报范围: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申报时间:2015年档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照市职改办《2015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计划于2015年11月中旬进行。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报送档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须于2015年10月30日前派专人送市档案职改办初审、由市档案职改办统一报送市职改办审核;中、初级材料须于2015年11月10日前直接报送我办(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审核。
      二、申报程序
      各类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77号)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评审表》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庆市_系列_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式10份。由相关单位将申报人的《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负责人、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公示表要求打印,用A3纸复印。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四)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及获奖证书等材料一式一份(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并提交论文(论著)检索审验认证信息表1份。暂时不能查证的应提供原件和由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各单位申报档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要求严格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档案专业馆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2〕141号)提交。
      (五)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信息表各1份。本人学历学位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不能查证的应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毕业生登记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馆员须提供助理馆员资格证书,副研究馆员提供馆员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核表1份。申报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执行。
      (八)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凡年度考核结果有一年为不称职者,其材料不予受理。
      (九)《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一式1份。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一式2份。属于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十一)《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一式2份。需分系列、专业填报(按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并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机构集中公示盖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非公单位人员送审名册还应集中公示)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送档案职改办。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向评委挂靠部门报送。
      四、材料包装
      (一)材料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格式的表格书写或打印,纸张统一为A4纸,要求字迹清楚,内容详实,不得用圆珠笔或复写纸填写。所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样式均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专技队伍建设”下的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评审材料一律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每袋要求贴材料目录一份,并填写清楚拟申报职称类别、所在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电话及联系人。
      五、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  点: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0506号(重庆市档案局人事处)
      电  话:63896467  63895175
      邮  编:400015
      传  真:63896467
      联系人:李  军  袁  兵
      六、注意事项   
      (一)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逾期报送者,恕不受理。
      (二)材料须按要求整理、报送,不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由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答、说明或进入重庆档案信息网(http://jda.cq.gov.cn/)查询。
      (四)在相关部门下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请及时到市档案职改办取回职称评审材料,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特此通知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9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