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完成15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

06.12.2018  10:53

在“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大型展览”中展出的重庆市饮用水源地整治前后对比图片。记者 齐岚森 翻拍

  本报讯 (记者 陈维灯 实习生 毛双)11月13日,“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在国家博物馆开幕。在此次展览第四展区“历史巨变”的第五单元中,展示了重庆饮用水源地整治前后的对比照片。

  “这两张照片,展示的是重庆为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对存在于长江和嘉陵江沿岸的餐饮趸船、违法码头进行集中整治前后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重庆38个区县和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共有82个地表水型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截至目前,重庆已全面完成15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重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

  重庆15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覆盖面广,整治难度大,涉及生活面源污染45个、农业面源污染19个、交通穿越整治11个、码头整治10个、旅游餐饮整治8个、排污口整治6个、工业企业整治1个,其他问题53个。

  重庆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标志标牌设立、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等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2016年11月28日,重庆印发实施《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渝府办〔2016〕30号)等文件,要求各区县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查处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建立健全专项行动成果巩固长效机制。

  2018年5月,为贯彻落实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庆印发《重庆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63号),7月又印发《重庆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整治方案》(渝环函〔2018〕879号),督促各区县针对生态环境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督查组交办的问题立行立改,限期销号。

  近年来,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存在的24个船舶、码头整治任务全面完成,餐饮趸船、违法码头等一批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分、标志标牌设立、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等工作,落实了“划、立、治”三项要求。

  此外,重庆还通过整合自来水厂、加强骨干水厂区域供水能力、关闭一批中小水厂、完善主城供水“两江互济”工程等措施,同时启动观景口水库、藻渡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为有效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以及主城区供水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8年1月,排查发现,重庆主城外区县6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存在116项环境问题,包括一、二级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旅游餐饮、生活排污口、码头、农业面源污染等。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区县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原则,落实“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