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四新”助推村(居)务公开工作

27.07.2015  18:36

  一是增添“新内容”。由侧重财务公开拓展到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将村(居)集体资产变更使用情况、一事一议事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等全部纳入公开范畴。

  二是采取“新方式”。在公开栏、宣传栏等常见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增加会议公开、文件传阅等公开新形式。针对群众质疑事项,定期进行公开公示或反馈。

  三是提出“新要求”。在坚持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检查的基础上,做到一般事务每季度公开、固定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群众点题限时公开。

  四是制定“新措施”。推行村(居)务公开两级监督制,各村(居)委民主监督小组和财务监督小组对本村(居)务公开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县民政局不定期对村(居)务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杨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