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事业发展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开始

06.05.2015  11:48
       

      本报讯 (记 者 宁宇龙) 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全国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据统计,截至4月30日,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制发了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正式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79家单位有关领导对《意见》进行了批示,61家单位出台落实《意见》的文件或转发《意见》,64家单位通过培训的形式进行了宣贯。目前,其他仍未制发正式文件的地区、系统、单位也正在积极筹划当中。《意见》在全国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在2014年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指出,《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反映了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是各级档案部门今后争取各方面支持、做好档案工作的“尚方宝剑”,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个机会,积极用好这个文件,推动文件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落地生根。
      全国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档案部门以国家档案局的要求为遵循,把制发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作为一项刻不容缓的硬任务去完成,通过积极主动争取相关领导和单位的重视与支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特点特色,集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全体档案工作人员的智慧,出台的文件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含金量高、支持保障力度大、可操作性强。
      这些已出台的文件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地位与作用有了新定义,把档案和档案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管理水平等联系得更加紧密。二是对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有了新规定,更加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完善党委和政府领导、档案部门归口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体制。三是对“三个体系”建设提出了新措施,比如在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中加大了档案收集的力度和覆盖的范围;在档案利用体系建设中提出了许多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的举措,尤其是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促进档案资源共享;在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中明确了安全第一的原则和“三位一体”的防护措施,特别强调要改善档案管护条件,加快档案馆库建设步伐。四是对加大档案工作支持保障力度提出了新要求,包括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保障,落实档案工作经费及档案工作人员待遇等。五是对提高档案部门的依法履职能力作出了新规定,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的档案事务,即要做到档案形成到哪里、哪里需要档案服务,档案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全面推进依法治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让档案法律法规长出“牙齿”。
      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文件的出台开启了支持和发展档案事业的“新常态”。前不久,杨冬权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会上表示,从现在开始,凡是还没有就落实《意见》出台相关文件的单位,要尽快抓住这个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利用这个不可多得的中央文件,争取年底前出台落实《意见》的文件,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加装“助推器”。起草文件时,要写进一些切实可行、能真正解决本单位档案工作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让文件成为务实管用的文件,而不是空对空、不管用的文件。确实不需要制发文件的,也要采取一些其他切实管用的措施来落实《意见》,决不允许“零措施”。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在各地落地生根专题链接 http://www.zgdazxw.com.cn/ZT/ssyj2015/index.html

短 评

      中办、国办《意见》下发后,全国许多地区、系统、单位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这些文件站位高、内容实、力度大且可操作性强,为我国档案事业规划了新格局,建立了新坐标,使各级档案部门更有方向、更有目标、更有动力。
      《意见》是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档案部门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改善自身状况的“尚方宝剑”,是实现自身准确定位、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根本依据。出台落实《意见》的文件势在必行且容不得半点马虎。常言道:没有重视的行动是没有力度的行动,没有行动的重视不是真正的重视。仍未出台文件的地区、系统、单位,应力争尽快出台落实《意见》的文件。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我们相信,在《意见》及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落实文件的指引下,档案事业发展必将迈上新台阶、步入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