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调整临时救助标准

08.03.2016  17:49

  3月7日,云阳县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后,临时救助标准最高可达6000元。

  《通知》规定,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超过1万元以上),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经申请可给予6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过2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经申请可给予4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超过1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经申请可给予一定衣、被、食物及不超过4000元的临时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经申请可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经申请可给予2000元以内的临时救助。(任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