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人民政府发布防火令严控森林火灾

31.07.2017  18:26
    7月28日,江津区人民政府区长谭庆签署发布第1号防火令,严控森林火灾。
    防火令指出,当前,我区正值高温伏旱期,属于高森林火险时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10月10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德感街道、双福街道、油溪镇、吴滩镇、石门镇、朱杨镇、李市镇、蔡家镇、嘉平镇、中山镇、柏林镇、四面山镇、四屏镇、支坪镇、珞璜镇、先锋镇、西湖镇、贾嗣镇、杜市镇、广兴镇、白沙镇、永兴镇、塘河镇、石蟆镇、龙华镇等25个镇街和各国有林场管辖的林区。
    三、严格火源管理。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四、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所有巡山守卡人员和值班值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将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火灾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7521119。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各扑火应急队要进入战备状态,接到命令,迅速处置,确保人员安全。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讯、报纸等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防(扑)火知识,切实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营造群策群防的良好氛围。
    七、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命令的,由公安机关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单位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命令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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